公司注销前的清算程序如下:
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