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办纳税人套餐事项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税务机关可在受理当天办结包括登记信息确认、扣缴税款登记、纳税人资格确认、税费种核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可选)、网签三方协议(可选)、发票票种核定、税务ukey配送、主管税务机关分配等税务初始化事项。
需符合条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功能节点电子税务局——登陆——免登陆功能——新办纳税人套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新办企业纳税人套餐如何授权首先,点击新办企业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开始新办业务办理,系统自动根据登陆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工商登记信息检索,当登陆人员名下存在企业则进入“待办企业选择”模块,否则进入“法人授权办理”模块。
其次,待办企业选择 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页面,点击企业列表输入框便可选择需要办理的企业。
最后,点击“我要开始办理”按钮,进入到“登记信息补录及确认”模块等待办理结果即可。
新办纳税人套餐流程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流程是打开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选择免登录功能,点击新办纳税人套餐即可。
对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税务机关可在受理当天办结包括身份信息确认、扣缴税款登记、纳税人资格确认、税费种核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发票票种核定、主管税务机关分配等税务初始化事项。
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50份;
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25份。当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1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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