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企业借款税务风险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9 01:51:33

企业借款给个人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比如,企业借款给本企业员工用于购房、购车,还有的投资人个人从被投资企业借款用于其他非投资企业经营业务等,一般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和反映。

一些企业对个人借款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不清楚,常常导致涉税风险。

个人向本企业借款,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借给本企业相关联个人的借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未归还,也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按照对应的项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适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风险点:一是纳税主体为与借款企业相关联的本企业的个人,包括投资者(自然人股东)、投资者家庭成员、企业其他人员;二是判定时限为纳税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三是是否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应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向被投资企业借款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向被投资企业借款的;任职、受雇的企业人员向任职、受雇企业借款的三类。

也就是说,对企业的关联人员征税,非关联人员不征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征税,只限于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员工个人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情形,除此之外的其他借款行为是否征税并无明确规定。

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出借的资金未用于购买上述资产或财产所有权未登记到个人名下,不适用上述政策。

实务中,对于年度终了未归还借款的时间节点问题,各地执行不一。

有的按借款满一年(即12个月)计算,超过12个月不归还,就征个人所得税;有的则是以12月31日未归还界线,确定是否征税。

为此,纳税人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按当地的具体规定执。

这里的关键是,年度终了后节点(12月31日)的合理界定。

比如,个人12月30日从企业借款,12月31日未归还,只借了一天如果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显然不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对时限进行了明确,即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应征税。

根据该规定,上述孙某2017年7月1日从投资企业取得借款,如果2018年6月30日前归还,则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借款是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还是用于其他方面,实务中颇有争议。

一般来说,企业出借给个人资金未收取利息,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企业出借资金收取利息,为企业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经营行为。

这样,企业出借给个人的借款,用于企业经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有较大的区别,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比如,企业的资金是用于购原材料,则通过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核算;用于投资购买股票、股权,则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核算,企业投资后通过分红、转让形式取得收益,这些资金均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而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并不必然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为此,借款是否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需要在借款单中详细写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业务,后续相关经营活动的凭据应与借款单所列用途相符;如果借款自用,或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则不应超过期限,否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贷款 风险点?

报表层面的风险点

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

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

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义务。

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可能存在账外收支。

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有“账外收入”。

账务层面的风险点

股东个人费用,在公司报销。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分红,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用公司资金购买资产,资产所有人写成股东,资产的费用、折旧却在公司列支。这里有多个问题:股东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股东变相分红当缴个所得税、股东资产费用、折旧在公司列支也将被视为分红,须缴个人所得税。

没有成立工会,却计提工会经费,发生支出时,没有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凭据。所得税汇算时,这将被调整。

跨年度列支费用,比如上年12月的票据,拿到本年来列支。

不按标准计提折旧。

制造企业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时,无相关附件,或者存在随意性,或者不能自圆其说。

以现金支付工资时,无相关人员签字。

工资名单与社保名单、合同名单不一致。

商业保险计入费用,在税前列支。

生产用原材料暂估入账,把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虚增成本。

过期发票、套号发票、连号发票、假发票等入账列支费用。

货款收回后,挂在往来科目中,长期不确认收入。

非正常损失材料、非经营性耗用材料,没有作进项转出。

捐赠、发福利等视同销售行为,没有确认销售收入。

福利性质旅游和奖励性质旅游混在一起。前者属于福利费,后者吃于工资性收入。

非本公司人员在本公司报销费用,比如帮助客户、领导、外部专家报销机票、旅游开支等。

产品移库处理不当,被要求确认为收入。

总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关联关系没有撇清,存在价格转移,被税务要求按市场定价确认收入。

未经批准,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纳税。

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其费用不得抵扣进项。

打折销售、买一送一、销售返利等处理不当,导致增加税收。

股东借支,长期不归还,被视为变相分红,要求缴个人所得税。

直营店缺乏独立营业执照,涉税事项牵汲总公司;另外,本来可以按个体身份纳税的门店,却要求按总公司一起查账征收。

对外投资协议不完善,被税务认定为借款,因此所得税的投资收益须再交一次所得税。

借款给关联企业,不收利息,或者利息不入账。不收利息,属于“利益输出”,不入长属隐瞒收入。

固定资产或待摊销支出,没有取得正规发票,折旧和摊销额不能税前列支。

费用项目混肴: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培训费、福利费等有扣除限额的费用,是重点检查项目。

边角余料销售收入明显较高

财政补贴性资金,核算不当导致税务风险。

关系法人之间,无偿划转资产,包括设备,以及无偿提房产等,均要视同销售或租赁,确认收入纳税。

应收、预收、应付、预付等科目存在虚假户头,并且长期挂账,可能牵出“两本账”。

非生产经营性资产,比如员工上下班接送班车,不得抵扣进项税。

非公司名下车辆,费用不得在公司报销列支(租给公司的除外)。

不同法人主体之间借货还货,虽然不涉及货币收支,但依然是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企业将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无偿借给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涉及营业税风险。

宣传活动赠送礼品,须代扣代缴个税。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如果涉及个人股东,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不要直接转增资本。股东个人借款转资本,也存在类似风险。

“外账”附件与“内账”明显不一样,包括版式、纸张、签名等。

几乎没有白条,与当前的环境不符,可能提示还有一本账。

差旅费用、招待费用等少得可怜,明显与公司规模不符,提示可能因为现金流不足,有大量费用没有入账,或者,有大量白条费用进入了“另一本账”。

发票层面的风险点

收到专用发票,却没有用于抵扣,也没有入账。当某一天,供应商涉税时,顺着这些发票摸查过来,就可能发现本企业存在“体外循环”、“两本账”。

2.供应商不能开专用发票,供应商让他的上家,开给本企业。这种专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

专用发票商品品名与实际清单不符,或者没有清单。

大头小尾发票,手工的是撕下来开,机打的也存在税控机打一联,然后用普通打印机伪造一联的情形。“阴阳发票”性质类似,于客户联和记账联、存根联抬头不一致。

5.买发票的风险:买 来假发票、套号发票,也有卖真发票的卖给你,但在当月最后一天作废处理,你拿到的发票就成阳废票。

客户方涉税,或者国企受反腐调查,可能把你买的发票事查出来。

第三方开发票,委托付款的风险。增值税法规要求,必须“票、款、物三统一”。

账户管理

在银行开具辅助账户,不向税务申报,收入进入这个账户,不确认收入。这种查出来性质比较严重。

个人卡长期使用于收款,而金额进出很大,累计金额也大在。这很容易受到监管,从而查出未确认收入。

个人卡用于收取货款,却同时用于支付供应商款,一旦供应商涉税被查,这些个个卡也就暴露了。

个人卡用于收取货款,同时通知经销商,导致很多人知道这些卡在用于收取货款。

股东个人卡信息被泄露。

反洗钱监控,牵出个人卡收取大量货款的风险。

个人借款给公司的涉税问题

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哪些税款呢,什么情况下,个人借款给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呢?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 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涉及缴纳税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2016年36号)附加: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或则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一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需要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规定的需要适用销售的对象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自然人个人,所以个人无偿提供借款无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并没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个人无偿提供借款,没有实际取得利息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 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涉及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不含税利息收入×3%,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给公司。 附加税 涉及缴纳增值税,自然会涉及缴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所在区域的不同分为3档:7%(市区)、5%(县城、镇)、1%(市区、县城、镇以外的地区);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应纳附加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或10%、6%)。 需要注意个人有偿提供借款给公司,如果取得利息收入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根据财税2016年第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每个地区在此区间内具体数额的规定有所不同),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借款给公司需要缴纳的个税,由公司在支付给个人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 个人借款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印花税税目中的应税借款合同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个人借款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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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税[2008]83号的相关规定,不管是哪种方式,钱总是会倒老板手里,那肯定是需要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款也是需要年底要还的,可以选择还了继续借。3、员工或者是老板向公司借款需要签订合同吗?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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