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无息借款税务筹划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07:08:55

法律主观:(一)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费用的税务处理1、企业向股东或与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2倍。2、应签定借款合同,并取得税务局代扣的利息票据。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3、履行关联借款的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借款需要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融通资金表中反映。4、企业向关联企业或投资者或公司股东借款,必须按照市场价值支付利息。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5、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别的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且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外一家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6、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国税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二)三种票据贴现利息费用的涉税处理1、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利息的税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息应计入“财务费用”。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C、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基于以上政策法律规定,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计入“财务费用”的贴现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票据贴现的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否则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2、开出商业汇票,并合同约定承担对方贴现息的的税务处理(国税发[2008]80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根据这些税法规定,开出商业汇票,并合同约定承担对方票据贴现息,虽然获得对方给予的银行票据贴现凭证,但贴现凭证上不是开出商业汇票人的名字而是持票人的名字,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在销售业务中,销售方收取采购方承担的销售方(持票人)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利息是一种价外费用,应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销售发票,依法缴纳增值税,采购方凭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销售发票进成本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3、向非金融企业贴现票据的贴现息的税务处理(银行[1997]39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作为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主体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贴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并且向中介机构申请票据贴现是没有发票的,平常只开收据,当地税务局也不会给申请票据贴现的人开发票。基于以上政策分析,汇票持有人向非金融企业贴现票据所产生的贴现利息,是一种违法支出,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三)企业向银行借款再分配给下属关联企业使用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的处理(财税字[2000]7号)第一条规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国税函[2002]837号)的规定:“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只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所属企业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

注意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无息借款,这些情况要缴税!

有会计小伙伴过来问深空网,我们公司向甲企业借款,但是甲企业并没有向我们收取利息,这笔借款我们需要进行缴税吗?进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是不是就不用纳税?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的。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是协议,和需不需要进行纳税没有关系。

而是要看,企业之间的关系,2个企业之间属于集团内还是外的关系。

如果2个企业是集团内的企业之间无息借款,是不需要进行缴纳增值税的,可一旦视同销售是需要进行缴纳增值税的;如果2个企业不是集团内的企业之间无息借款,那是需要进行缴纳增值税的。

我们也可以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政策规定:肯定有会计小伙伴就会追问,那除了增值税以外,还也没有别的税需要缴纳。

那肯定是有的,既然缴纳了增值税,那就意味着需要进行缴纳附加税的。

但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就视情况而定了,具体可参考以下相关的政策规定:在规定中,并没有提及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所以是不需要的。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会很常见个人向企业借款、或者是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情况,那么这两者之间的一些税务问题又是什么样的?接下来也和大家一起说说。

也有不少会计小伙伴问到借款的一些其他问题,这边也给大家罗列一些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实操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老板想向公司借钱,叫我直接打他的对私账户,这样操作符合规定吗?答:如果老板向公司借钱的手续齐全的话,是可以放心大胆地转的。

但是要记住年底是要还的,要不然就会涉及到很多税费问题,就不仅仅是增值税的问题了。

以其他员工的名义借钱然后私下转给老板能不能不提前还?答:根据财税[2008]83号的相关规定,不管是哪种方式,钱总是会倒老板手里,那肯定是需要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款也是需要年底要还的,可以选择还了继续借。

员工或者是老板向公司借款需要签订合同吗?答:签订合同是很有必要的。

假如老板的钱能是用于经营的,那还需不需要还给老板?答:如果有合理的凭证或者证明的,可以让老板进行报销即可。

企业可以通过跟银行合作的形式向员工借款吗?答:跟员工借款最核心的问题是途径是否合法的问题,比如借款利率等等。

跟银行合作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具体条款判断。

建议咨询律师了解。

企业之间无息借款涉税问题

一、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 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提示]企业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 1、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提示]享受该项优惠时需要注意:无偿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属于符合(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的条件的,允许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一、非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 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息,无利息收入体现,因此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需缴纳增值税的前提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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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通常情况下,无息借款反应的是关联企业关系。如果两家企业都是境内居民企业,且两家企业的所得税率相同,税务局基本不管。因为按照税务总局的文件,调增借出方利息收入的话,允许同时调增借入方的费用扣除,因此一般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