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土地增值税怎么填报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8 15:17:05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纳税人编码: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填表说明

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主要项目填表说明 (一) 表头项目

纳税人编码:按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

经济性质:按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构成形式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等类型填写。

业别:按纳税人的行业性质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等。 5. 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二) 表中项目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

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表第3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

表第5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 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 数额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填写。

表第6栏“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按重置成本法评估旧房及建筑物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的数额。本栏由第7栏与第8栏相乘得出。如果本栏数额能够直接根据评估报告填报,则本表第7、8栏可以不必再填报。

表第7栏“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

表第8栏“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的新旧程度折扣率。 8. 表第10栏至表第13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有关税金的数额填写。

表第16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表第17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填写。

本表一式三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两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单位。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怎么填

填到预缴税额栏,抵减本月应纳税额,抵减后的税额为本月应交税额。

一般纳税人一般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提供建筑服务(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1、具体情形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注: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2、预缴税款计算(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3、纳税地点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1、具体情形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预缴税款计算(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1+10%)×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1+3%)×3%3、纳税地点(1)按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2)按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二、不动产经营租赁1、具体情形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预缴税款计算(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0%)×3%(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预缴(除个人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减按1.5%预缴: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3、纳税地点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转让不动产1、具体情形(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税款.(2)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2、预缴税款计算(1)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2)以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3、纳税地点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

房地产预缴增值税怎么填纳税申报表

法律主观: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填写税源明细表、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申报的税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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