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税务可以异地办理。需要的证明和材料有: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名单;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
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司跨区变更地址税务怎么变更法律主观:首先,你得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一、因跨区变更了经营地址,你得先到工商局去索取允许企业档案迁入的函。 二、档案取得后,应第一时间将档案移交工商局,并领取相关变更登记表格办理正常的变更手续。
法律客观:《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跨区税源登记是什么意思?作为会计是有很多的东西需要学习的,这个也是一个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因此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个很多财务都不知道的名词解释:跨区税源登记是什么意思?希望能帮助大家,具体的解析请看下文详细介绍!跨区税源登记是什么意思? 跨区税源登记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之外发生取得房屋、土地财产产权的应税行为,或取得房屋租赁收入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为确认其纳税身份而到房屋、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登记的业务活动. 跨区税源登记是指一个企业需要到外县市经营业务,为了省去每次都需要开具"外管证"的麻烦,上一级税务部门给办理的,可以在注册地以外的县市申报纳税的手续.申请条件: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跨区税源登记事宜.
税务登记证是什么意思 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证件登记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