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复评申请怎么写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2 00:46:57

地税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文书的基本知识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 法规 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

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 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

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 代理 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

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

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

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 保证金 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 强制执行 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

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 行政处罚 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

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

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属于相应的复议机关 管辖。

复议申请人应向有 管辖权 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复议。

要根据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相应地申请复议。

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别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第五,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提出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第六,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即丧失复议申请权。

法定期限主要有:一是对征税行为不服,须先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先须纳税,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二是对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接到 处罚通知 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申请人对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担保行为、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复议或裁决不予受理。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制作该文书要求详细写明申请复议的事项及相关理由、事实 证据 等内容。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 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你好!纳税信用级别复评怎么写,有样本吗?

同学你好

根据《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

填写复评表就行,不用写申请

【实用】一文读懂纳税信用复评如何操作

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前期申税小微已经为您送上了纳税信用等级查询及申请修正纳税信用的各种途径, 【实用】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怎么查?这份指引为您讲清! 【关注】复核、复评、补评、修复,四条教您申请修正纳税信用 今天为您带来纳税信用复评的具体操作指引,一起往下看吧~政策依据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办理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纳税信用”

菜单中找到“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部分数据系统将自动带出,例如:纳税人识别号、年度评价结果等。 2.选择申请原因,系统自动带出经办人相关信息。 3.选择系统自动带出的“上一评价年度扣分明细”,填写“申诉理由”; 4.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扣分或直接判d级的情况,请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三步:预览提交 预览填写的申请表数据,若需修改的,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按钮。

税务机关受理前,您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提交的表单内容,点击[撤销申请]可撤销该申请。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后,您可点击[下载打印]打印文书,也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受理的文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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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复评申请原因包括:1、纳税人发生变更。2、纳税人有重大违法行为。3、纳税人纳税记录不良。4、纳税人有重大税收调整。5、纳税人有重大纳税责任担保情况发生变化。6、纳税人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规定行为。7、纳税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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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1.登录——核对日期(密码1)——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输入税号——保存退出;2.重进软件——系统维护——纳税核定——申报表选择——选择完保存显示到主界面;3.数据传输——其他传输

对税务局行政复议如何申请?

1、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2、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