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新公司多久税务登记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成立后多久进行税务登记?公司成立后三十日内进行税务登记。
公司一般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具体如下: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办理税务登记资料清单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