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税务如何注销登记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7 06:16:17

(一)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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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怎么注销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需要先前往国税局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注销登记和地税税务登记证的注销。

企业财务人员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相应国税局申请发票和税款的清缴,再携带《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对应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人员录入受理的资料信息,并将回执单交给办税人员;主管税务机关会对注销申请进行相应的稽查、核准,并将核准意见盖上税务公章后交给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凭此项盖上公章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加上其他的相关材料到对应窗口办理注销核准的手续。

经税务局核准注销后,税务机关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民办非企业单位是近几年我国才出现的一种新型单位形式,它是指个人或是事业单位在不利用国家资金自行创立的一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创立,自然也会有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要准备什么资料?看如下内容:(1)决定注销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董)事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2)注销登记申请书(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5)清算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并在市级报刊发布《注销声明》,完成清算工作,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6)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全体理事、法定代表人、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7)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的凭证(如捐赠协议、捐赠票据等);(8)民办非企业单位履行内部程序有关文件。(9)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民办学校的印章及财务凭证上交其业务主管单位销毁);(10)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1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12)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注销登记。网上显示办结后,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原件。(1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资料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领取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法律客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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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税务注销需要以下材料:1、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例如,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2、纳税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3、其他材料。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

如何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1、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12),到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办理以下手续:(1)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FP016)或《普通发票领购簿》(FP018)和空白发票,办理缴销发票及《发票领购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