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注销后怎么恢复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8 20:01:23

税务注销后可以恢复吗?对此税务注销后不可以恢复,如想重新经营,应当重新办理税务登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我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拓展性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税务注销后能恢复吗税务注销后不可以恢复,如想重新经营,应当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 (五)《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 (六)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七)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部门签章的《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 三、公司注销税务登记流程(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件;2、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三)原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证件、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在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清理收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发票以及其他税收票证。(四)原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清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将签注审核意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退还一份给纳税人;如纳税人不能按期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处理。

税务注销恢复流程

有限公司税务注销了想要恢复? 税务注销分为两种情况: 1.递交税务注销申请,填报材料已经从窗口提交了,等待税务部门出具税务清算报告阶段,这个时候还只是税务注销申报期间,不想注销了可以像税务部门提交注销撤回,在窗口就可以办理. 2.已经取得税务注销回执的情况,也不用着急,只要你还没有做工商注销,或者还没有领取工商注销的回执,就可以拿着营业执照正副本,公财法发票,四个章到税务部门重新做开业登记了.。

税务注销后可以申请恢复吗

税务注销后可以申请恢复的。

已被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后又重新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向原辖区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从开业(设立)之日起至注销税务登记日期止均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申报所属期包括:开业(设立)之日起至落户税种登记日期止;未按期申报认定非正常户至解除非正常户的走逃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至核准期间;注销税务登记至恢复税务登记期间。

为节约办税成本,纳税人如连续多个属期零申报的,可以将多个属期汇总一份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公司注销税务登记流程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件;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3、原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证件、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在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清理收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发票以及其他税收票证;4、原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清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将签注审核意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退还一份给纳税人;如纳税人不能按期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处理。

每个地区的税务局对此的要求是有些差异的,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详情请与当地税务局联系。

综上所述,已被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后又重新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向原辖区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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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话,正常注销之后是可以恢复经营的,在开业之后,就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了,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的话,是违反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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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注销以后是不可恢复的。你只能够重新办理。办理税务登记程序公开纳税登记包括税务(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

税务注销后如何重新登记

法律分析:注销以后是不可恢复的。你只能够重新办理。纳税登记包括税务(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种。办理税务登记程序1、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向税务登记分局(宝安、龙岗两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