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式怎么认定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2 16:25:13

核定征收包括核定征收率,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三种方式。

【法律分析】核定征收是指对所得税核定征收,在缺少账簿无法计算时对涉税主体所得税进行核实征收税收,然后企业可以开票,包括开具专票和普票。

对增值税和附加税是无法核定的,只能对所得税核定,对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也有地方可以对公司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包含核定征收率,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月应交税所得额三种方法,这三种核定征收方法是由当地税局来规则企业适用哪种,而具体的征收税率是由当地核定征收办法规则。

不能由企业自主挑选,第三种核定月应交税所得额针对开票量比较小的主体这儿不再剖析。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核定征收是什么税的征收方法

法律主观:关于核定征收必须具备前提条件,《 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 纳税 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法,可按下列程序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级税务机关复核、认定;县级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度分期预缴。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度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咨询员小李提醒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征收与拆迁有什么区别,征收的方式有哪些

征收与拆迁的区别有主体不同、目的不同和条件不同等。征收的方式有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和委托代征等。其中核定征收又分为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征收与拆迁有什么区别征收与拆迁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 征收属于政府行为,在你的房屋年限到了之后,将原来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拆迁是在年限没有到的情况下,或者年限已到达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将这块地进行开发,最初的房屋必须要进行迁移。 2.目的不同: 国家对房屋进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是很多开发商为了建房或盈利的。 3.条件不同: 征收的时候需要听取且大家都有参与权,而拆迁是强制性的,政府会发放一些拆迁许可证。 二、征收的方式有哪些征收的方式有: 1.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核算等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实事求是、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情况的纳税人。 2. 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信息的,税务机关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者应纳税额,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查定征收:适用于生产规模小、账簿不完善、产品分散、税源分散的小工厂、小车间。 (2)查验征收:适用于城乡集贸市场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经销商的税收。 (3)定期定额征收:指一些营业额和收入无法准确计算的小规模工商户。经自报评议后,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内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联合征收。 3. 委托代征:为了解决税务专管员不足的问题,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委托其他部门和单位执行税收任务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三、征收是什么意思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提醒,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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