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税务风险分析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6 11:02:25

建筑企业本身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作业流动性大。

它在整个行业中居于核心地位,上游有各类建材生产销售、设计服务、鉴证服务等行业,下游有房地产、劳务派遣等行业。

基于此特点,使得通过“一张票”控制整个过程的增值税管理变得异常复杂,增值税以票管税、凭票抵税给建筑业征收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下面,分别从收入与销项税额、成本与进项税额、计税方法选择三方面对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风险分析如下:收入与销项税额方面1.收入确认风险。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的确认有所不同,为此需关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列至第6列填报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增减变化与增值税的申报,分析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发票管理风险。

基于现行增值税政策对不同的应税行业适用不同的税率,建筑合同的甲方为增大自身的进项税额,有时会要求建筑单位将设备、材料与工程服务分别开票,从而达到多抵进项税额的目的。

为此需关注企业的各类合同,收入明细账、往来账款及营改增前后收入明细结构的纵向变化,或者通过第三方信息、纳税走访、税企座谈倾听纳税人心声等,发现此类问题的蛛丝马迹。

挂靠风险。

由于2015年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由此导致建筑行业的挂靠经营势必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需要向企业相关人员了解业务流程、营销策略、内控机制、合同内容、结算管理、项目经理个人账户、往来账项及资金流的变化情况,以便关注挂靠项目对收入的确认和税收的影响。

成本与进项税额方面4.简易计税未分别核算的风险。

虽然增值税政策要求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应分别核算,但无法保证个别建安企业利用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认证后,作为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

该税收风险需要对简易计税备案的企业做重点关注,通过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的逻辑性判断是否存在多抵进项税额的风险。

接受虚开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由于商品混凝土有运输半径的要求,钢材、水泥超过一定的运输距离成本支出不经济,建筑业质量规范对商品混凝土、水泥、钢材、防水材料、胶凝剂等影响工程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建材有进场检验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舍近求远的顶额票、出票方不集中、无进场检验资料或与经营逻辑不符的都具有一定税收管理风险。

必要时运用计算编程的优势或电子查询受票企业接受顶额票、走逃户发票信息,从资金流、运输流、货物流的逻辑性核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此种情况在挂靠经营通过挂个人往来结算成本费用的情况下税收风险更大。

而利用行业质量安全强制性检查记录的真实性、关联性,可以防范一定的税收风险。

取得虚开、代开的普通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的风险。

这主要表现为从个体工商户承租生产设备取得专用发票,较营改增之前大幅增加,既可多抵进项税额还可加大成本列支。

水泥作为重要建材年末应无余额,一般出厂超过3个月使用前应由规定部门检测其性能,如不满足使用要求其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建材砂石可适用简易征收,大多用于隐蔽工程,税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造成数量核实困难,此时应学会《工程量清单》原理,关注其购进数量与生产用量的逻辑性。

成本确认风险。

由于建筑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年末余额较大,给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合理确认成本,应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风险。

此种情况下,还有必要结合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对建筑企业的成本构成、存货余额进行结构性纵向分析,查核企业营改增前后成本变化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

计税方法选择方面8.方法的选择对上下游企业的风险。

计税方法的选择不得破坏增值税以票控税的链条。

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选择简易办法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全额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如取得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可按1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一般计税方法下同时选择差额征税的风险。

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对于未取得专用发票的分包项目,同时选择差额征税,从而造成少缴增值税。

对此应及时关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行第12列填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和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同时在附表三第2行填报“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时,为重大增值税风险。

同时关注附表四税额抵减的连续性、准确性。

关联交易风险。

正是因为有了差额征税政策和增值税税率差的存在,建筑企业以增加工程项目的中标率为由成立关联企业从而减少税收,表现在同一投资人同时存在多个建筑企业,上游增加建材购销、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下游增加房地产、建筑劳务等企业。

如何分辨此类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将给税收管理带来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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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纳税筹划都会有哪些风险?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微观经济主体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的观念深入人心。企业不再仅仅把眼光放在广开财源上,也更加注重有效地控制内部和外部成本。纳税筹划作为实施节流的最佳手段之一,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纳税成本,有效地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不过,纳税筹划也可能为我们的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如若筹划不当,引发税务风险,那么也有可能为企业带来一系列损失。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纳税筹划可能带来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由税收筹划对政策的依赖性所引起,可分为以下几种 1、政策选择风险。该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筹划人对政策精神的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要严格按照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去理解,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同时必须注意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的有效力的解释,才能准确把握税法 2、政策调整风险。我国市场经济在蓬勃发展,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税收政策必然要随之进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无法实现 3、政策模糊风险。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外,还有大量的由有关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的税收行政规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依据这些行政规章开展税收筹划,就有可能因为对这些行政规章体现的税法精神理解错误而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 二、成本风险 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预测筹划成本和筹划收益,在实施过程中还要因情况变化而及时补充修订。筹划成本指的是因选择筹划方案而付出的额外费用或放弃其它方案的机会成本,比如请会计事务所的咨询费用、因放弃其他方案的可能收益等等。只有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收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收益时,该筹划方案是失败的,从而使得税收筹划产生了成本风险 三、信用风险 税收筹划的失败有时还意味着信用的丧失,这可能是任何收益所无法弥补的。一旦某个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甚至是犯罪,那么该企业的声誉将会因此遭受严重的损失。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品牌的意识越来越强,好的品牌就意味着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品牌名誉已经内化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其优劣程度甚至直接与企业的生死息息相关。当然,有时候纳税人的账目不清楚或纳税不准确,可能是因为企业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或是对税法的了解不够而导致的。但无论如何,都会导致企业信用的丧失。有的国家则在适用的发票上进行区别,这样别人仅通过发票便能一目了然地知道该企业的信用,知道其是否经常偷税。这种条件上的限制使用,使得纳税人因为税收筹划失败而可能面临的信用成本非常之大

谈谈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研究

谈谈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研究

  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做到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纳税诚信度、进一步提高纳税的规范性、有效防控税务风险的发生。施工企业需要在充分研究并掌握税务政策的同时,加强对项目管理部的要求,不但要贯彻落实税务政策,还要将施工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进行有效核查,做好申报工作。

  摘要: 从施工企业主要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改增等方面简要进行阐述,突出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重点,总结出施工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税务管理,以及税务管理的总体方法和发展方向。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务管控;风险控制;纳税意识

  施工企业因其点多面广、流动性强、经常跨地区施工等特点,给其税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业主代扣代缴的税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相应的完税证明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据,同时,由于对纳税工作认识不到位,以及没有真正理解纳税工作内容,导致了纳税工作,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为有效规避税收风险,建立和谐的税企关系,笔者认为施工企业税务管理总体思路应该是: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纳税诚信度、进一步提高纳税的规范性、有效防控税务风险的发生。

重视税务管理的必要性

  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相关税收法规。施工企业的纳税情况作为财务信息的一部分会定期进行披露,接受公众的监督,企业只有具有良好的纳税信誉度,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进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得其他行业企业的认可。施工企业相关人员,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要高度重视税务工作,积极研究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法的学习和宣传,充分理解税法规定,强化依法纳税意识,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

强化施工企业相关税种的风险控制

  施工企业要“提高纳税意识、依法诚信纳税、规范纳税工作、防范税务风险”,随着一些税收新法规的实施,施工企业需在税务管理方面强化薄弱环节,从而规避税务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的管控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是必须申报的税种之一,通常都会根据施工企业的所有收入进行汇总后缴纳,施工企业所需要做的就是,按照纳税规定按时提交经营管理信息和产值汇总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的指定地点办理纳税工作。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外管证台账,规范本单位的外管证,如果需要对外管证进行延期,需要在外管证到期之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新的外管证,同时将原有的外管证上交,如果外管证过期并未办理延期,就会产生税务风险。施工项目不得在施工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同时要做好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解释,主要应按照《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证明的通知》为依据,同当地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二)营业税的管控

  施工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各单位应认真研究《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条例》第一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人为“在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条例》第五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存在建筑工程分包行为的,需要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算营业额,而不是根据施工合同计算营业额。”《条例》第十二条中所规定的日期主要为确定合同后的实际付款日期,如果还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就要以应税行为当天来计算。同时,《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界定,主要是指纳税人在税收行为完成之后所缴纳的款项。其中《细则》第二十五条对预收款方式做出了如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就是应该收到预收款的时间。《条例》取消了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所以,在建筑行业中,总承包人的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具体的营业税申报应该由分包单位来完成,即使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其他协议,也必须遵照《条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也规定施工项目应当向收款方(分包单位)取得发票,根据此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分包单位的发票作为入账依据,规避税务风险。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按时交纳营业税及各项附加费用。施工企业的营业税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施工所在地缴纳。按照《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自需要纳税申报的日期之后半年内没有进行纳税的,需要所在地区的税务机构对其税款进行补充征收。在这一期间,如果施工企业没有取得营业税完税证明等文件,那么在对施工企业的税务稽查中,施工企业容易发生重复缴税的现象。

  (三)个人所得税的'管控

  各施工项目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并按时上交个人所得税,规避税务风险。为了达到预期目标,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并按照相应规范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同时可以根据个税的税率档次进行纳税筹划。

  (四)印花税方面

  要按时交纳并及时取得完税证明。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印花税征收条例进行印花税的交纳,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鉴于施工企业一般在项目所在地签订合同,故应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交纳。同时,还要根据印花税的规定,对于不需要交纳印花税的部分(比如:法人单位内部签订的合同协议),应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协商备案,避免在税务稽查中被罚款。

  (五)营改增税收动向

  做好政策宣贯、培训和业务对接准备工作,指导项目做好纳税规划,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税负。根据营改增最新进展情况,建筑业营改增方案预计会在2016年实施。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的税率可能为11%,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最大的问题在于是否能将税负进行转嫁,是否有足够的进项税抵扣。据了解,施工企业有些项目分包和部分材料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困难,比如很多砂石料供应商为个人,不能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施工企业将无法进行抵扣。和目前建筑企业普遍执行的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营改增后,如果税务管理不好,可能增加相关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做好营改增转型培训工作,及早谋划,防范风险。紧密跟踪建筑业营改增税收动向,积极研究和学习相关政策,为建筑业全面实行营改增转型做好准备。一是在相关会议上,可以聘请“中税网”专家对施工企业相关领导讲授营改增知识,引起领导重视;二是组织营改增培训,安排各单位总会计师、生产经营和设备物资等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三是要求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就地、就近进行培训。

完善施工企业税务管理要点

  (一)积极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积极申报省级“A级纳税人”,提高施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获得“A级纳税人”后,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申报纳税、税务登记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事项,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可以当场办理相关手续;另外还有放宽发票领购限量、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等优惠政策。

  (二)报表填报及资料报送方面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应建立良好的税务报表工作制度,不但要按时上报税务报表,同时还要把税务交纳情况,税务交纳种类,企业缴税之后的完税证明以及其他税务相关证明文件及时上报和办理,使施工企业的纳税工作能够成为一个完善的链条,避免施工企业的纳税工作发生混乱,给施工企业的纳税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除此之外,施工企业在税务管理工作中,还要加强对纳税表的审核,不但要根据税务管理要求合法纳税,同时也要做好企业内部纳税工作的管控,保证纳税金额和完税证明能够相对应,提高纳税管理工作效果,保证施工企业的纳税管理工作能够取得积极效果。

  (三)规范管理账簿、台账、标书等

  规范管理账簿、凭证,做好税务管理台账,及时足额解交税款,纳税资料要按年度整理归集装订好。坚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杜绝发生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施工企业应要求新开工项目取得中标通知书1个月内,必须向施工企业总部提出办理外管证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须包含施工期限、付款条件等主要条款)、成立机构等文件。

  (四)做好项目总体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需要在充分研究并掌握税务政策的同时,加强对项目管理部的要求,不但要贯彻落实税务政策,还要将施工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进行有效核查,做好申报工作。除此之外,还要利用现行的税务政策,合理减税,保证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整体效果,达到降低施工企业税务负担的目的。同时,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遇到税务问题要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向税务机关人员请教、咨询税收政策,尽量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结语

  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做到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纳税诚信度、进一步提高纳税的规范性、有效防控税务风险的发生,才能保证施工企业的纳税工作取得积极效果,进而保证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高效性,更好的为企业和国家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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