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风险描述模板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1 19:54:4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取得发票过程还原)如下:

本公司于XX年X月X日接到贵局通知存在收取异常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发票编号XXXX,名称:XXXXXX;纳税识别号:XXXXXX,总金额:X元),作如下说明:

经我司内部自查该票为今年X月份收到员工因在当地宴请客户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根据本公司流程员工将报销单和发票交与财务部,由费用会计审核其业务真实性并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例行对增值税普通发票查验后方才入账,该笔报销业务符合财务部流程及内控制度,在X年X月X日入账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凭证号为XXXXX。

我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增值税征管秩序,取得该发票确无骗取国家税款目的,并承诺遵照税法规定于今年年汇算清缴时将其列为不得税前扣除凭证做费用转出补缴企业所得税,以上情况属实!

落款,公章

所得税自查报告7篇

所得税自查报告篇1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自查工作的原则

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

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 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 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 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 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 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

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

[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 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 “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附件:企业纳税情况自查表

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8日

所得税自查报告篇2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我单位 已 (未)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我单位已知道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

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公章)

所得税自查报告篇3

纳税单位:东莞市xxxxx公司

纳税识别号:

地税号码:

地址:

20xx(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年期间,按月进行了个税申报,现对于xx地税的疑问进行自查。

根据xxx地税纳税评估分析得出,我企业20xx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不一致,差异xxx元,现经自查,有部份员工没有按照相关税法及法规进行申报,有漏报的现象存在。原因:

因我企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职会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认识浅薄,有漏报人员的现象,漏报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工资薪金合计:xxx元。

因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给我企业出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时,错误的把部份成本记入了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工资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证实,xxx税务师事务所可提供相关证明)。

除以上三个因素造成差异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申报,并没有存在福利费的发放及其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所得,同时,工资表上所列出的员工全属本企业员工,并无虚列印象。

我企业会计相关人员在账务上处理不到位,给xxx地税局带来困扰,以后会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会计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要求事务所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的数据一定要按实申报,并准确、清晰的反映企业的所得,合法计税申报。

我企业办税人员以后一定会谨遵相关法规,配合xxx地税的涉税事项办理, 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关纳税申报的工作。

以上情况请予核实!

致礼!

所得税自查报告篇4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

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所得税自查报告篇5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我单位 已 (未)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xx人,少报xx人。)

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xxxxx)

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xx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xx年(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xx月不一致)。

xx年(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xx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xx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我单位已知道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所得税自查报告篇6

20xx(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年期间,按月进行了个税申报,现对于xx地税的疑问进行自查。

根据xxx地税纳税评估分析得出,我企业20xx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不一致,差异xxx元,现经自查,有部份员工没有按照相关税法及法规进行申报,有漏报的现象存在。原因:

因我企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职会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认识浅薄,有漏报人员的现象,漏报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工资薪金合计:xxx元。

因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给我企业出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时,错误的把部份成本记入了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工资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证实,xxx税务师事务所可提供相关证明)。

除以上三个因素造成差异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申报,并没有存在福利费的发放及其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所得,同时,工资表上所列出的员工全属本企业员工,并无虚列印象。

我企业会计相关人员在账务上处理不到位,给xxx地税局带来困扰,以后会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会计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要求事务所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的数据一定要按实申报,并准确、清晰的反映企业的所得,合法计税申报。我企业办税人员以后一定会谨遵相关法规,配合xxx地税的涉税事项办理, 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关纳税申报的工作。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二:

根据贵单位《税务通知书》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劳资、财务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分析与讨论,并专门召开会议,针对需要求整改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逐项研究,认真部署整改措施,严格自查自纠,强化督促整改。现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统一认识,端正态度,抓住整改关键环节

我们一致认为,《税务通知书》反馈的问题是中肯、务实的,对我们队伍建设和有关业务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一定要虚心、诚心、真心实意地接受批评建议,认真加强整改。一是要强调整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要认真分解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纳税工作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交纳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 规章制度 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们的纳税工作合理、稳步推进。

针对问题,严格措施,有关问题逐项落实

这次整改工作,我们加大整改力度,把《税务通知书》的有关要求逐项列出整改措施,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认真解决。

(一)责成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期限,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款****元;

(二)恳请充分考虑**工作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特殊性,不再补缴**年度个人所得税。

****年,正我们的**工作异常繁重。全体人员放弃休假,加班加点,连续超负荷工作,付出了异常艰辛的努力。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我们为他们发放了误餐补贴和补助。此前,在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系统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员对税法学习、理解、把握不够全面,业务不够熟练,存在计算个税难特别是介于税率临界点上把握不准的问题,存在着不够起征点或高于起征点都按一个税率(5%)计算的问题,但对数额较大、重点纳税人员,我们严格把握标准,按税法规定按章纳税,对按可以免征个税的误餐补贴也扣缴了个税。

鉴于此,我们认为:尽管在个税扣缴上存在部分人员计算不准确的情况,但总体说来,****年我单位上缴个税总额并不少,建议不再补缴。

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合法缴税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干部特别是劳资、财务、税管干部对合法缴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特别是继续加强对有关错误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

二是加强税法学习,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针对这次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学习,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公安民警队伍和税务缴纳管理干部队伍。

感谢税务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批评指导,我们将以次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缴纳工作,并继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所得税自查报告篇7

薪金方面

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册一家个人独资公司,竟给自己带来这么大风险?

运用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在许多税筹方案中都很常见。如果运用得当,这样既能帮助企业解决许多“难关”,又能为企业合法降低税收成本。 但每件事都讲究一个“度”。假使无所不用其极,再好的方法也会成为“双刃剑”。 我们便发现,在实际工作中,当利用个体工商户或个体工商户单独征税时,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神操作”。这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达到减税的目的,甚至还会无限扩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甚至将企业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那麽,这些「神操作」究竟有什麽呢,又会有什麽不合理的情况发生在利用独户或个体税筹?

不切实际的情况一:人员状况或能力不匹配。 当使用个体工商户或个体工商户缴纳税款时,企业往往会出现人员情况或能力不匹配的情况。 举例来说,某一独立企业属于市场推广中心,它必须有相应的员工,包括相应的员工数量和业务能力,比如是否熟悉该企业的业务,是否熟悉该企业的推广模式,是否具有相应的业务推广能力? 假设这个独企业只有1-2人,却能完成众多不同类型的服务,并且异常数额,存在着上千万的流水等等情况,那么无论这个企业是否完税,税务部门都会合理地怀疑它的真实性。 不切实际的情况二:生意不实。 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都存在着虚开发票的现象。 因此,界定虚开发票的关键在于企业是实际发生还是与实际发生的业务不相符。 例如,作为企业咨询中心,专家虽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但实际提供的业务内容与开具发票的内容不一致,或相关咨询项目与企业实际经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甚至有的专家只是挂名,并不能真正为企业提供真正的咨询业务。 以上情况均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因此针对咨询业务,企业除了注意咨询事项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外,还应对咨询事项、所签订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付款方式、结果体现方式(如报告、方案等)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以及对咨询事项后续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的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归档。 不切实际的情况三:经营范围包罗万象! 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许多人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经营范围越广,做得越好,而不了解,这往往反而使企业增加更多的风险。 所以在选择经营范围的时候,建议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避免分散,即经营范围要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举例来说,可以从合作企业类型、合作项目内容等方面考虑企业选择哪一种服务类型。而且不同类型的服务内容,相应的签约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不切实际的情况四: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的税后利润转移。 采用独占经营、个体经营计划后,税后净利润可通过利润分配方式转入公司负责人的个人帐户,但只能转入负责人的个人帐户,假如税收利润直接转移到其他个人的账户,且转移速度很快,则马上就会引起税务、银行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关注,随后相关的税务风险、法律风险也就随之出现。 以上就是利用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筹划时经常出现的不合理情形,企业应多加了解,注意规避风险。

此外,在这方面,有几个重要细节值得企业注意: 细节1:选择登记地点。 选地时,要注意选政策上稳定、合法的园区,有些园区为了能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忽视对入驻企业的管理,导致入驻企业的质量参差不齐,比如因为入驻企业出现只为达到开票目的而开票的发票问题,不仅牵连到开票企业的上下游企业,还会导致入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甚至涉及到补税和罚款等问题。 细节2:合理定价。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或劳务、商品的定价要注意其合理性,例如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就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此外,单张发票的开票金额过大也会存在较大的风险,毕竟这些都是税务机关检查时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细节3:负责人的选择。 第一个需要提醒的是,个人或个体经营者不能是列入黑名单的人;第二,经营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最好不超过60岁。曾有一例,有人直接把自己长期住院休养的父亲当独生父亲,这显然不合理! 细节4:公司成立时的战略定位。 一般而言,我们在建立企业时要考虑其战略定位。以满足企业经营需要为前提,制定符合集团整体战略发展需要的方案,不仅融入集团企业的日常经营,而且融入集团的整个产业链,体现了建立独立核算或个体工商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细节5:合同协议内容。 许多人认为,三流合一的合同流只要有合同就好办多了,而且它所签订的合同,是从网站上搜索到合同模板后套就完了。事实上,合同仅仅是证据链的一部分,不要天真地以为只要签了合同的发票,就是发票,没有问题。当前,许多虚开发票的稽查案件,都是通过签订合同来发现问题。因此,在起草合同时,我们建议要注意合同的内容是否足够详细:时间点,工作内容,交付方式,过程或程序,交付结果的展示,或可以达到的目标等等。

总而言之,利用个体工商户或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将真实业务展现出来。也就是说,纳税筹划仅仅改变了模式,最终还是要回归到企业的本质和商业本质上。投机、换名等方法并非真正的纳税筹划,而是一种偷税漏税。 伴随着大数据的不断升级、完善、深入和渗透,这些违规行为即使隐藏得再深,最终还是会被发现。此外,国家给予企业特别优惠的政策和空间,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所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好政策,才是经营成功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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