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讲授企业高级税务筹划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4 19:17:21

公司高管人员所得的纳税筹划技巧目前,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和经济效率,许多公司都聘用高级管理人才,给予高管人员的收入形式有比公司内普通员工高得多的月工资、股票期权、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各种实物福利。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使高管人员的税负更低是许多高管人员关心的问题。笔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公司高管人员所得的纳税筹划技巧。

(一)公司高管人员工资所得的纳税筹划技巧 对于公司高管人员,其收入都很高,许多公司给高级人员每月支付较高的工资,到年终也有较高的年终奖金,针对这种情况,纳税筹划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两部分:月工资和年终奖,准确划分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要么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要么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企业给高管人员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而进行权衡确定。 (二)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 股权激励主要可以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两种形式。根据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纳税筹划的需要,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股权激励又可以分为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种形式。以权益结算是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它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以现金结算是指,公司的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或其他资产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对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与股票期权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统一。即只要公司决定其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权益结算的方式,无论授予的是股票还是期权,其纳税规定都是一致。基于此,对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问题,主要探讨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和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 1、有关股权激励的涉税政策规定 (1)取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时的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如期权本身在授予时即约定可以公开交易),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也就是说,在授予股票期权时,一般是不产生纳税义务的。无论是授予股票期权还是直接授予股票,其纳税义务都是发生在真正取得股票时。即若直接授予股票,纳税义务马上发生;若授予股票期权,员工在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不发生纳税义务,当员工行权时才发生纳税义务。 根据《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和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为: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2)分红时的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当公司分红时,激励对象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自2005年6月13日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则应把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转让股票时的税收政策 根据财税[2009]5号以及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061号);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相关税收优惠,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2、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技巧 (1)如果实行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则取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时应正确选择行权的时机。 (2)充分利用6个月的缓冲纳税期限。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比例上的一定限制,导致其股票期权行权时无足额资金及时纳税问题,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40号中6个月期限的分期缴纳规定,不仅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存在纳税困难的高管的资金压力,还为拓展了纳税筹划的渠道。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可以使用6个月内的收入,或者在6个月跨年的基础上,在《公司法》允许范围内再转让部分股份,作为纳税资金来源;此外,由于增加了6个月的缓冲期,高管人员可综合个人现金流情况、股价预期等因素,更为灵活的选择行权时间。 例如不同于一般激励对象在股价高点行权后可立即抛售获益,高管人员也可为降低行权收入的纳税基数而选择在股价低点行权,再按股权强制锁定要求,继续持有一段时间后选择适当的时点再行售出股权,减轻税负。 (3)应尽量选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根据财税[2009]5号以及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061号);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相关税收优惠,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4)获得现金结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时,公司可以在年终奖的制度中将股票增值权解释成年薪或年终奖金。 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规定,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财税[2009]5号也明确了股票增值权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当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现金形式结算时,在结算的当天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工资薪金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把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再确定适用的税率,能大大降低税负。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每年只能用一次,实务中可以把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等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解释成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从而使用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这样既没有增加公司的成本,又使激励对象获得相对有竞争力的税后收入。

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筹划

企业税务筹划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一、观念问题 1、没有正确认识税务筹划的意义 在了解到企业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节税后,有些人把偷税和逃税混为一谈,认为税务筹划的本质是一样的。毕竟,目标都是降低企业的税费。一些企业通过一些非法操作,如一些假凭证、假账,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虽然这些行为也有助于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但它们不是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的一些调整,帮助企业合法合理地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法律,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 2、忽略税务规划的成本 虽然企业税务筹划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完全不需要支付一些成本和费用,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支付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为税务筹划方案支付一定的成本可以提高税务筹划的效果 二、目标问题 1、不管长期目标,只关注眼前的目标 在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我们可以考虑长远的效果。对目前的期税收来说,我们不应过于担心,只考虑当前的直接效益,而不考虑长期效益,这不符合税务筹划的长期目标效果。长期考虑,企业未来的收获会更加丰厚 2、只是为了节税 虽然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作用是帮助企业节税,但税务筹划的作用并不限于帮助企业节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记账方式的一些调整都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也可以关注公司的各个方面。全面的考虑公司各个方面的税务筹划效果,这样才能帮助企业获得税务筹划的更好效果

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筹划?

说到税务筹划,乍一听,高大上,作为一个深入财务工作十几年的我来说也一直觉得其挺高大上的,也心里一直都对这一模块没有太大的信心,在一个特殊的情况下,我针对税务筹划进行了一个深入的研究,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税务筹划进行了一个大概的总结,具体如下:

说到税务筹划,首先要明确我们的目标,我们做税务筹划的目标是什么呢?我觉得主要有以下两点:一点是减少企业的税负,另外一点就是减少企业税务的风险,我认为企业做税务筹划的主要就是围绕着这两点进行的。

怎么减少企业的税负呢?这个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进行,一个是基础税务知识的运用并切实执行,另外一个是企业架构方面调整带来的税负减少,我们首先说说基础税务知识的运用,说到基础税务知识的运用,首先我们要保证我们日常账务处理等的正确性,保证不出现税务错误,降低因为低级错误出现的税务处罚。其次我们要学会运用税务知识,比如说福利费不要超过工资总额14%,业务招待费尽量少计入,因为他只有60%(或者是收入的5%,二者取低值)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广告费不能超过收入的15%,这些科目费用计入时,一定要注意,实际执行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做法去执行。

另外一个是企业架构调整带来的税负减少,这个就是企业战略层面的决策,比如说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作为企业怎么来运用,成立公司,业务转移等运作,尽最大努力的运用好地域性的税收优惠。

如何减少税务风险?

首先,日常账务处理的合规性,这个非常重要,还要注意票据的真假,现在税务有连带性,给企业万一带来伤害就是大伤害。

我们不要试图偷税、漏税,如果想要企业做大做强,我觉得这个法律底线一定不要触碰。

税务筹划能用到的方法。

我们可以利用头脑风暴法,把财务相关人员召集到一起,对本企业的税种进行逐个讨论,找出企业税负最重的那个模块,大家讨论有什么办法能合理降低税负,然后在实际的工作中进行运用并检查。

还有一个我认为最最重要的,就是每月最少要和税务专员进行一到两次的沟通,充分了解有没有最新的企业优惠政策,例如今年疫情期间,国家就给出企业很多的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政策是要充分运用的,运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这个是我对于税务筹划进行一个总的大概的轮廓的总结,因为我们涉及到是税种较多,每个税种的灵活运用都能给我们带来不同的收获,这个就需要我们在税务方面投入精力,这样才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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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诚信纳税意识税务筹划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税务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都有特定界限,超越(无论是主动或是被动)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企业的纳税义务,就不再合法,而是违法。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