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如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回复: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境外股东转让境内股权所得税缴纳需开通临时税务登记吗境外公司之间转让境内公司股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下: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就是说转让股权的一方将股权转让所得扣除股权取得成本及相关税费之后的股权转让收益需要向境内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差额产生,则不需交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办税务登记的非居民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问题】
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取得的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所得,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的所得,税务机关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指定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申报。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并提供《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合同等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后,再行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可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