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的报销方法:1、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2、如是购买方的责任,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丢失的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帐,复印件留存备查。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丢失了怎么报销法律主观:处理办法: (1)可以找到出票的单位和他说明原委,用其发票底联复印一张之后到单位由丢失发票的经受人写给情况说明,再由主管领导签个字,凭这张复印的发票报销。 (2)如果丢失的是本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而且是个抵扣联在一起的,就要写明情况。请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商量最佳的解决办法。 (3)无论丢了什么类型的发票,不管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是不能要求对方重新再给开具发票。因为作为出票人在开发票就等于再上一次税。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院发票丢了怎么报销医院发票丢了,需要报销医疗费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到医院索要复印件:可以到医院的财务科或者门诊部门索要医疗费用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始发票丢失的原因;2、补开发票:如果医院同意,可以补开遗失的发票。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医保卡、诊疗记录等,以及说明发票丢失的原因和日期等。
不同医院对此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咨询医院的财务科;3、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如果是通过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说明发票丢失的原因和日期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
报销医疗费用的流程如下:1、就医:在生病或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到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后,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或者购买药品;2、收集医疗凭证:在就医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的医疗凭证,如医院发票、门诊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等,以备后续报销使用;3、缴费:在医院缴纳医疗费用,可以选择现金或者刷卡等方式进行支付;4、报销申请:将收集的医疗凭证和缴费证明提交给报销单位或者保险公司,填写报销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报销申请;5、审核:报销单位或者保险公司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相关信息和凭证,并进行处理;6、报销:审核通过后,报销单位或者保险公司将报销款项支付给申请人或者医院。
综上所述,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报销医疗费用,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诊疗记录、检查报告、药品清单等。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建议将医院发票及时妥善保管,避免遗失。
【法律依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
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
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