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并且所得收入属于法律规定纳税范围的,那么就需要纳税。一、哪些是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准备事项1、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1)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3)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4)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5)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6)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7)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2、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1)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2)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3、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1)未弥补亏损;(2)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4、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5、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6、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7、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8、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9、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例如提供劳务收入、销售货物收入等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方式(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一是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销售收入下降了,而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增值率自然会降低。当然,这会带来另一种后果,即导致收入的减少,此举是否可取,就得比较减少的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的大小,权衡得失做出选择。二是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使商品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来进行纳税筹划。假如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幢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10万元。增值额为19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3.4%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57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10-57-50-5=78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105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1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100×5%=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5×(7%+3%)=5.5万元。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100-915-55-5.5=124.5万元。该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124.5-78=46.5万元。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二)利用投资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二是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1、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营业税:房产租赁属于服务业,按照租金收入的5%征税,应为5%×R1;房产税:房产税应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则房产税为12%×R1;城建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依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则,城建税税负为5%×R1×7%=0.35%R1;教育费附加:3%×5%×R1=0.15%R1;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企业必须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理》第3条规定:“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印花税税负为0.1%R1;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租金收入应纳的所得税为25%×(R1-5%R1-0.35%1-0.15%R1)=23.62%R1。总体税负T1=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5%R1+12%R1+0.35%R1+0.15%R1+0.1%R1+23.62%R1=41.22%R1,即,采取出租方式下,公司的总体税负T1=41.22%R1。2、采取联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房产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假定减除率为30%,则房产税税负=1.2%×(1-30%)P。土地使用税(此税种从量定额征收,各地标准不一,以菏泽市为例,城区单位税额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税负为0.68×L=0.68L;所得税:联营利润所得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税负=R2×25%=25%R2。总体税负T2=房产税税负+土地使用税税负+所得税税负=1.2%×(1-30%)P+0.68L+25%R2=0.0084P+0.68L+25%R2。寻求税负均衡点。由于租金的收入相对固定,而且在出租之前可以商定,而联营收入则因影响因素多,不可确定性更大,所以,可以用租金来预测联营收入。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即,41.22%R1=0.0084P+0.68L+25%R2,则R2=(41.22R1-0.84P-68L)/25在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时可以利用以上的函数公式进行测算,基本结论如下: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联营方式税负轻于采取租赁方式,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宜采用联营方式;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租赁方式税负轻于采取联营方式。本例中,由于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占份额为500万元,而500<(41.22%×200-0.84×1000+68×300)/25=785.70,所以,租赁方式可以节税。此时的总体税负T1=41.22%R1=41.22%×200=82.44(万元),而联营方式下的总体税负T2=0.0084P+0.68L+25%R2=0.0084×1000+0.68×300+25%×500=337.40(万元).不难看出,公司采取租赁方式比采取联营方式可以节税254.96(337.4-82.44)万元。(三)利用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何更好地筹措资金,对公司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筹资模式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如果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按年利率8%计算,每年需要支付利息8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采用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额为80万元,可以为公司节税80×25%=20万元;如果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批准发行债券融资,公司债券可以对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局限于企业内部职工发行。税法规定资本红息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如果债券年利率为10%,则通过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100万元,即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可以为企业节税25(100×25%)万元。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融资,都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只是影响程度有所不同,但如果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于发行股票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所以不能有效降低税基。(四)利用收款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后确认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谨慎原则,客观评估收入的实现,对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能确认为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只将收回部分确认为收入。由于房地产单位价值较高,购买方很难一次拿出大额款项购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采用这种方式,企业不能按售价总额确认收入,并响应地分次接转成本,起到节税的作用。
税务筹划具有什么特点纳税筹划是通过事先的规划,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纳税人税负的一种行为。首先,纳税筹划必须是合法的;其次纳税筹划是事先的一种规划;最后纳税筹划的目的是让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合理化。
纳税筹划具备四个特点:
第一: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最本质的特点,也是区别于逃税避税行为的基本标志。
第二:筹划性。筹划性是指事先的计划、设计和安排。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活动之前必须把税款的缴纳作为影响财务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才能完整的估算出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利润情况。
第三: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税负,取得节税收益。但是,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要关注纳税人的资本总收益,而不是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
第四:专业性。专业性是指纳税筹划是综合了会计、税法等专门知识的一门科学,进行纳税筹划的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才能够操作。
建筑公司税务筹划有哪些?据大数据显示,在建筑这块领域大型企业主要竞争房地产建设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项目。而中小企业主要竞争建筑装修装饰等分包项目,所以不管建筑的大中小企业,与业界的竞争都是很激烈。
建筑行业有五个特点:
项目流动性
建设单位(包括人员和机械设备)随着建筑物或构筑物位置的变化而全面搬迁。
生产过程繁复
建筑也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每个建筑项目的结构造型等的不同,会涉及运用到的施工技术、工种材料、机电设备等方式也大不相同。
工程周期长
小工程的工期比较短,一些稍大的工程可能是一年半到几年。 所需工人和工种多,材料和设备种类繁杂。
生产安全问题
在建筑施工的时候会有大部分时间都是户外露天作业,甚至会有高空作业,会存在各方面的安全隐患。
增值税复杂
因为建筑行业产业链长,涉及的板块复杂,比如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劳务、建筑施工,还有后期的维修维护等等,项目不同涉及到的增值税也不同,6%、9%、13%都会触及,然而建筑行业又因为行业特性,在很多方面无法获取发票无法获得全额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会加重。
那么建筑行业该如何制定计划来解决进项成本等问题。
首先,申报纳税主体资
根据企业自身规模或者资质等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找到一个增值税率平衡点,降低企业自身增值税压力。
其次,重视采购环节
建筑企业采购原材料、机械设备等时,除考虑质量、规格外,从成本角度考虑来看,选择供应商优选能够提供专票的商家。如果供应商是个人,则也需要对方提供发票作为入账。
然后,注意兼营和混合销售
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若建筑企业兼营与混合销售划分不清又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容易导致税率适用错误,产生税收风险。
再者,注意劳务的一环
建筑施工周期都比较长,又需要大量合同工和临时工,对其中的一些人劳务费、分包费等需及时获得相应发票作为税前扣除。
那么针对建筑这一庞大的产业链,有哪些方法可以适用解决税负问题呢?
有限公司返税政策:
通过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总部经济招商园区办理有限公司返税政策,在园区纳税获得园区税收扶持奖励,而且总部经济园区政策,无需企业实体入驻,只需注册式入驻即可享受。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各自地方留存50%和40%,然后企业在园区纳税后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最高70%-90%。比如纳税100万就可获得35万左右当地财政局扶持奖励,纳税额度越高获得的比列也越高。
个人独资企业
这也是很多建筑企业用来解决企业缺票部分业务问题和所得税高、分红税高等问题的良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个独企业无需成本,也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所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解决缺票问题是完全合规合理的,且在园区还可享受核定征收,核定过后综合税率3.16%以内即可完税,无需二次纳税。比如开票400万,只用缴纳10万左右税额即可完税。
自然人税务大厅代开
向个人购买散装材料可以委托税务局代办,解决缺成本票问题,优惠政策下综合税负为1.56%,有纳税证明,支付方公司无需缴纳预扣税,和个独一样全程园区代办,提供相关资料即可不需要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