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将发票提交给税务部门审核之前,如果您购买方没有收到该发票,那么您就不能将该发票的内容作为进项支出进行申报和抵扣。因为在审核之前,该发票还没有通过税务部门的审核,也就不具备进项抵扣的资格。
如果您购买方在一定时间内还没有收到专用发票,可以与销售方进行沟通和催促,要求其及时将发票寄出或开具电子发票。如果购买方需要在短期内完成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先出具未开专用发票的认证报告,并在之后再完成开具专用发票的认证申请和进项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该认证报告需要符合税务局的要求,包括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否则可能会被税务部门驳回。因此,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相关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并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