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是指对建筑行业中的资质等级、证书颁发、审批程序等一系列规定的总称。
这些规定由国家建议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需遵守。
《建筑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是建筑行业的两个重要规范文件,主要目的是规范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等级、证书颁发、审批程序等一系列工作,保证建筑行业的基本质量和安全。
建筑资质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建筑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咨询企业、材料生产企业、检测企业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颁发、延期验收、备案登记等方面内容。
实施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资质等级标准、申请流程、备案登记、年检考核、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工作。
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建筑行业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加强自身的管理与规范,并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管、落实责任等方式确保规定的落实和有效性。
建筑资质管理规定适用于哪些企业?建筑资质管理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咨询企业、材料生产企业、检测企业等单位。
这些企业需要在资质等级、证书颁发、延期验收、备案登记等方面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审批、验收等工作。
建筑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的发布,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中的资质等级、证书颁发、审批程序等一系列工作,保证建筑行业的基本质量和安全,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自身的管理与规范,确保规定的落实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予以废止。2018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改。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1]
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业务范围如下: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3、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4、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建筑企业资质分几级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综上所述,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问题,建议参考以上条例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