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 1、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利用这点也可进行税务筹划。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如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发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利亏损、分支机构是不是享有优惠税率等。 1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2预计不享有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则用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就算下属公司都有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起不到节税作用,但能节省企业的办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 3预计不享有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会亏,则用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4预计享有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会亏,可先深入分析下分支机构有没有转亏为盈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不然就选用分公司形式。总的来讲,若下属公司所在地征税率较低,就可设立子公司,以享受低税率。 3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样的,分摊各期的成本也不同,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 4、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尽量的列出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5、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计算的关键内容,对生产成本、公司盈利及所得税都有很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6、利用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个独具有很多缴税优势,如一般企业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个独却不用交,个独享受小规模纳税人3万内增值税免增值税,其次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能核定征收,大幅度降低税负。 7、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 8、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9、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 10、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1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12、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纳税筹划的方法包括什么法律分析:纳税筹划是指在遵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
纳税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尽可能的减少应缴税款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三个分别为选择正确的的企业身份、公司注册地的选择、通关过业务流程再造。
纳税筹划是指在遵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
纳税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尽可能的减少应缴税款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三个分别为选择正确的的企业身份、公司注册地的选择、通关过业务流程再造。
下面具体介绍,1、选择正确的的企业身份通过不同的身份选择,纳税人所产生的税务费用也不尽相同,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人身份是税收筹划重要的内容。
公司注册地的选择。
通过运用税收政策,合理利用当地招商引资的减免优惠政策,各个地方的税务扶持的产业以及扶持的力度不尽相同,选择一个适合公司产业规模,给公司带来长远利益的地方显得尤为重要。
通关过业务流程再造。
通过业务流程的拆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业务流程再造,使得公司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或者符合减免条件来减小企业的税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五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法律主观: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 企业所得税 税率的税收筹划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 法律知识 。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所谓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主要是1993年12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2)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比较复杂。 (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税办法。 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是以 纳税 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 3.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1)法定税率 根据规定,通行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33%。 (2)优惠税率 所谓优惠税率,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低税率照顾,分为18%和27%两种。根据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 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步骤 通常,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是: (1)确定收入额,并尽可能将某些项目的收入排除在外。 (2)确定成本、费用、损失额,并尽可能将某些项目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在内。 (3)正确计算并确定企业利润总额,并尽可能缩小化。 (4)计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只要不超过5年,弥补额越多,应纳税所得额越少,对节税越有利。 (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境外税收抵免额,并尽可能多地抵免,抵免越多,应缴税额越少。 (7)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并尽可能挂靠低档优惠税率,在应纳税所得额一定的条件下,税率越低,对节税越有利。 上述各步骤,一般结合企业的账簿进行,根据企业对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的处理方法,调整那些和税收规定相悖的地方,即在企业账面利润的基础上,调整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这样,企业所得额的计算转化为账面利润的调整问题。但调整账面利润,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账面必须进行调整,可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账面利润加上(或减去)差额。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方式(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一是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销售收入下降了,而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增值率自然会降低。当然,这会带来另一种后果,即导致收入的减少,此举是否可取,就得比较减少的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的大小,权衡得失做出选择。二是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使商品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来进行纳税筹划。假如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幢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10万元。增值额为19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3.4%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57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10-57-50-5=78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105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1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100×5%=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5×(7%+3%)=5.5万元。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100-915-55-5.5=124.5万元。该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124.5-78=46.5万元。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二)利用投资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二是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1、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营业税:房产租赁属于服务业,按照租金收入的5%征税,应为5%×R1;房产税:房产税应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则房产税为12%×R1;城建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依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则,城建税税负为5%×R1×7%=0.35%R1;教育费附加:3%×5%×R1=0.15%R1;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企业必须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理》第3条规定:“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印花税税负为0.1%R1;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租金收入应纳的所得税为25%×(R1-5%R1-0.35%1-0.15%R1)=23.62%R1。总体税负T1=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5%R1+12%R1+0.35%R1+0.15%R1+0.1%R1+23.62%R1=41.22%R1,即,采取出租方式下,公司的总体税负T1=41.22%R1。2、采取联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房产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假定减除率为30%,则房产税税负=1.2%×(1-30%)P。土地使用税(此税种从量定额征收,各地标准不一,以菏泽市为例,城区单位税额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税负为0.68×L=0.68L;所得税:联营利润所得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税负=R2×25%=25%R2。总体税负T2=房产税税负+土地使用税税负+所得税税负=1.2%×(1-30%)P+0.68L+25%R2=0.0084P+0.68L+25%R2。寻求税负均衡点。由于租金的收入相对固定,而且在出租之前可以商定,而联营收入则因影响因素多,不可确定性更大,所以,可以用租金来预测联营收入。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即,41.22%R1=0.0084P+0.68L+25%R2,则R2=(41.22R1-0.84P-68L)/25在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时可以利用以上的函数公式进行测算,基本结论如下: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联营方式税负轻于采取租赁方式,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宜采用联营方式;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租赁方式税负轻于采取联营方式。本例中,由于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占份额为500万元,而500<(41.22%×200-0.84×1000+68×300)/25=785.70,所以,租赁方式可以节税。此时的总体税负T1=41.22%R1=41.22%×200=82.44(万元),而联营方式下的总体税负T2=0.0084P+0.68L+25%R2=0.0084×1000+0.68×300+25%×500=337.40(万元).不难看出,公司采取租赁方式比采取联营方式可以节税254.96(337.4-82.44)万元。(三)利用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何更好地筹措资金,对公司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筹资模式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如果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按年利率8%计算,每年需要支付利息8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采用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额为80万元,可以为公司节税80×25%=20万元;如果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批准发行债券融资,公司债券可以对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局限于企业内部职工发行。税法规定资本红息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如果债券年利率为10%,则通过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100万元,即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可以为企业节税25(100×25%)万元。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融资,都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只是影响程度有所不同,但如果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于发行股票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所以不能有效降低税基。(四)利用收款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后确认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谨慎原则,客观评估收入的实现,对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能确认为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只将收回部分确认为收入。由于房地产单位价值较高,购买方很难一次拿出大额款项购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采用这种方式,企业不能按售价总额确认收入,并响应地分次接转成本,起到节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