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对于股东来说,投资决策都必须考虑税收政策因素对投资回报的影响。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本文简要介绍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注册地点的选择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税负存在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的时候,可以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节省大量的税金支出。比如,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做法,具体内容包括:
减按15%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5)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6)以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7)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8)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征税范围
减按24%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投资单位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般来说,在企业的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损失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而当投资的企业进入常规运行的轨道之后,则可采用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动的企业。企业非正常流动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脱壳分离型
这类企业“东边垒窝,西边注册;南边挂牌,北边生产销售”。有些企业只是在某个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登个记、挂个牌,实际生产经营地未变。有的在同一住所登记注册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总分机构“倒置型”
有些企业原总机构在某城区,为享受优惠政策,将总机构办公住所迁移到某经济开发区,而在原地设立分支机构,造成主体税收转移或税收级次变更。
“全脱型”
由于各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一,出现了“哪里政策宽松、企业就往哪里迁”的现象。这类企业新注册地与经营地虽然是一致的,但并非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迁址,纯粹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免缴、少缴税收和各项基金。个别企业这里享受完了优惠政策,又搬迁新址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游动无照经营型”
少数企业为脱离工商、税务部门的属地管理,借变更经营场所之名搞游动无照经营。
投资方向的选择
随着社会越来越注重环保型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和产品也会享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实现投资方向的调整,达到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深圳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就规定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1)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的减免优惠
(1)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年免征营业税;之后3年减半征收营业税。
(2)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成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
(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
(3)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8号),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②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④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同时,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②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家族公司如何节税?你别管他是不是家族公司,现在只要是企业,你节税就对了,什么公司都需要节税,这把就给您分享一些干货经验!
税收筹划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规则、特例或“缺陷”,通过事先精心安排经营、投资、财务活动,达到减轻、免除税负的目的,具有合法性。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是税收筹划的经典表述。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税法规则,在多种纳税方案中,有权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正因为此,税法改变,税收筹划方案也随之改变。企业合法节税与税法调整始终处于动态博弈过程中。
企业税负主要为流转税与所得税。增值税为典型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合称所得税。企业要想减轻以三大税种为代表的税收负担,就要知晓征税逻辑:流转税以企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所得税以企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作为计税依据。税收筹划的主线,要么是对收入项目适用税率进行合理选择,谋求低税率;要么是对成本(费用)项目进行合理分摊,最终合法降低应纳税额。
举例说明一些常见的税收筹划方式(不限于此)。同时,税法规则变动较快,仅以现行法规为限:
一是“内外有别”,即通过选择企业性质节税。目前我国对外资企业依然给予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宽、减免期限长。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模式过渡是不错的选择。
二是“税收洼地”,即通过选择企业注册地节税。特定行政区域,对其辖区注册的企业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和税收地方留成返还企业等处理方法,降低企业税负,吸引企业注册。国际著名的避税天堂,风靡一时的新疆霍尔果斯就是典型的税收洼地。
再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25%,但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企业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又比如,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及西部地区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腾笼换鸟”,即通过改变商业模式和业务方式节税。以上海崇明节税模式说明: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按照崇明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综合按0.5%-3.5%核定征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的,只需缴纳3%的增值税及0.3%的附加。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在上海崇明区(税收优惠产业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将原企业业务合法分包、外包至该独资企业,双方合作经营,可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当然,具体的筹划方案需要专业人员在守法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策划。
四是“会计技巧”,即通过合法的会计处理节税。也就是说,在遵守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例如,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根据企业情况,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和折旧额,影响企业利润数额;对经营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合理分摊,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合理列入生产成本;合理提高职工福利,并在成本中列支。这样,既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又可以减少税负;还可以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时间,以延迟缴税换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
税法错综复杂、繁琐易变,税收筹划是具有高度技术性与专业性的工作,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此外,也要衡量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收益,即人力、资金投入是否与公司的合法获利相匹配。企业如果不能合法、有效地进行相关工作,以税务筹划之名行逃税之实,就适得其反了。
事后逃税远不如事先未雨绸缪,进行积极的税收筹划。某种程度上说,合法营利是企业的生存之道,合法节税则是合法营利的题中之义,也是企业家必须正确面对的一个问题。
用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可行吗你好,是可以的
主要客户为一般纳税人时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主要客户为一般纳税人时,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购买货物时的成本为含税价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是以“成本价”作为购买决策的主要标准。若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且能抵扣进项税额,则购入货物的成本价为不含税价款;如果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成本价为含税价款。若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成本价为含税价款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不经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开后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成本价为含税价款。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时一定要考虑到主要客户的成本价。甲企业不含税销售额为S,成本为C,可抵扣进项税额为D。如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T,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城建税税率为L,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企业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时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可以据此抵扣进项税额;甲企业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经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可以据此抵扣进项税额,那么甲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S就是客户的成本价。甲企业若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税后净利润为:P1=[S-C-(ST-D)×(L+3%+2%)]×(1-25%)甲企业若选择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税后净利润为:P2=[S-C-D-S×3%×(L+3%+2%)]×(1-25%)令P1=P2,得:[DS]=[(T-3%)×(L+3%+2%)1+L+3%+2%]将相应税率代入公式,可得D/S,此时的D/S为临界值。当实际的进项税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等于临界值时,P1=P2,甲企业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当实际的进项税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大于临界值时,P1>P2,甲企业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当实际的进项税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小于临界值时,P1 八大场景合理避税:工资个税筹划、投资收益筹划、O2O平台筹划、采购中心筹划、所得税筹划、劳务收入筹划、利润分红筹划、社会保险筹划 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包落地实施! 上海普道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东新区高科西路650号D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