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车主签订车辆租用协议,车主收取租金。公司所付租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因此,车主须到税务局申请开租赁业发票,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成以6点说明:
个人出租汽车,到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携带租赁合同、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三个点。需要代征的还有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另外还要缴纳租赁费金额0.1%的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的项目有三个(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
1)出租动产过程中发生的税金&教育附加
2)修缮费,允许每次扣除800元,一次扣不完的,可递延到下次扣,直到扣完为止;
3)每次收了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以上的,定率20%扣除;
个人出租车辆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所以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企业员工(或者股东等)与企业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有否有租金,保险费、车购税、修理费等涉及车主个人负担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汽车油费、过路费、临时停车费可以根据租赁协议条款,如应企业负担的,可在税前扣除,但前提是以企业抬头开具的发票。 (DALENOTE:判断就是与行驶里程有绝对关系的可以扣除,其余的无法证明与行驶里程有直接关系的不予扣除)
使用车辆过程中,违规的交通罚单,通常是可以在企业报销,但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个是有法令明文规定的。
从企业内部控制来看,企业租赁车辆,除必须有租赁合同外,还应该有相应的办法,包括要有《派车单》、《出差报销单》(里面记录出车里程、回程里程、起迄地点、用车部门、用车人员姓名等,再有用车人员签名,更好),否则难以证明租赁车辆的必要是基于业务需要,而不是借机派送干部福利。如果个人出租车辆后,无法临时取回自用的情况,通常修理费、正常里程保养费,就可据实报销并在所得税前扣除;相反的说,如果出租只是白天企业使用,晚上个人还拿回去自用(甚至跑黑车)的时候,修理费与定期保养被从账上剔除的情况就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