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工资总额怎么算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31 16:24:04

法律分析:包含个税,企业缴纳的残保金是以企业的工资总额计算的,而个税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残保金怎么计算?

残保金上年工资总额计算方法是,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分母。

即,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确定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公式如下:2017年残保金缴纳额=(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6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例如上年在职职工总数为10,税务局给纳税申报表上的数为2344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征收程序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残保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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