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方法都有哪些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我们可以从工资收入、五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这几个方面着手筹划。
本文就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方法都有哪些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个税收筹划方法方法一:降低工资收入,提高支出降低工资收入,我们可以具体从以下几点着手:1、可以采取非货币支付的形式,提升员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比如:为员工提供员工餐、员工宿舍等。
采取年终奖合理避税的方法。
可以将纳税人取得的季度、年度性奖金,分摊到几个月发放,作为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
发票报销比如对通讯费、差旅费等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进行实报实销。
方法二:可以从五险一金上进行筹划在获得员工许可的前提下,将部分工资以购买五险一金的方式向员工发放,这样一来就增加了社保购买档次。
增加档次后,实际上单位支付的部分正是应该发给员工工资的那一部分。
方法三:从专项附加扣除的角度上考虑税收筹划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比如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及赡养老人这些方面来考虑税收筹划,家里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在上班的,则可以将这些费用以100%摊销到收入高的那个人的头上,而不按照50%摊销到个人的头上。
这样一来也就达到了降低税率的目的。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事前筹划原则、目标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具体指的是纳税人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及理财活动进行相应的调整,最后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标。
事前筹划原则事前筹划原则指的是企业的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
当纳税义务产生时,纳税人才开始做税收筹划,往往都是徒劳的。
目标性原则企业税收筹划之前,必须对企业所纳税种类、适用税率、税负、所在地区税率情况、经济业务流程等企业所处的纳税环境加强了解并作深入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会有哪些风险?怎么避免?。
公司如何税务筹划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
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
改变纳税人构成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种纳税人。比如在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
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税务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了一定的空间。
重视财务管理环节
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都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债务资本筹划就有节税优势。
工资、薪金所得筹划是怎样的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我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工资、薪金所得筹划的方法如下所示: 1.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2.工资分摊方法。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丁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3.实行双薪制。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8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x15%—125=505(元);2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x25%-1375=4875(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4875=5380(元)。 (2)纳税筹划后。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X15%-125=505(元);2“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x15%-125=625(元);3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x20%-375=3625(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625+3625=4755(元)。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即5380-4755)。 4.奖金均衡发放方法。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3996]206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 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例如,梁某应聘**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3年]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 (1)不进行纳税筹划:1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X10%-25]X12=1140(元);2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x25%-1375=7625(元);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元(即1140+7625)。 (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0-800)X15%-125]X12=6060(元)。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即8765-6060)。5.实行年薪制方法。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人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12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人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