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实施新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之后,在进行新旧资质交替中,建筑行业资质换证过渡期如何处理,基本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中达咨询梳理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基本内容,基本介绍如下:如何有效国家新资质标准实施之后,新旧资质换证风波问题,中达咨询集合我国相关处理措施情况,整理以下几点内容,基本概况如下:?一、自《规定》施??行之日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和《标准》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
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第四十二条规定同时申请资质换证。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其中:1.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名称变更后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其中,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其中: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
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
建筑行业资质换证相关延伸:假设建筑企业换证不成功该怎么办?该如何处理?答:企业提出换证申请后,如果许可机关未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申请,则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申请,也可继续申请原资质类别及等级。
超过3个月的仍未提出申请的,需从最低等级申请。
这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建筑企业人员需要深思熟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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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换证介绍?说到企业资质换证,现阶段,建筑企业如何进行企业资质换证,建筑企业在资质换证过程中,对建筑企业有什么要求?以下是中达咨询梳理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基本内容,基本介绍如下:中达咨询整理相关资料情况,其中在进行企业资质换证中,主要是对换证企业人员、企业工程业绩、建筑企业技术设备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要求,具体内容如下:建筑企业资质换证对建筑企业人员要求:(一)主要人员的基本要求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2.企业主要人员要求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退休人员不予认定。
3.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4.除注册人员外,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不要求获取证书时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5.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
一个人具有多个专业、工种、证书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人拥有注册建造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考核。
如: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其中一名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工程专业,只能作为一名有效注册人员进行考核。
如果该人同时拥有结构专业中级职称和施工员证书,可以同时作为职称人员进行考核,但不可以作为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6.企业同时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不累加计算考核,按照每个类别资质的标准要求,以企业所有人员作为考核范围分别进行考核。
拥有多个专业、工种、岗位证书的,可按照申请的各类别资质分别予以考核。
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其中一名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可以分别作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总承包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时,其中一名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可以分别作为两项资质的有效人员进行考核。
7.企业主要人员应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的社会保险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
8.凡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
9.企业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除以下情况外,其他情况均不予认可:注册在上海的施工企业在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技术工人可以作为本企业有效的技术工人申报。
10.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征地劳动力安置人员、上海本市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在资质申请前,提交相关材料后可以予以认定。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1)上海分公司缴纳社保人员1)、本企业的申请报告2)、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上海本地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本企业及分公司的社保缴费明细表或核定单(需有企业名称和社保登记号码)(2)协保人员1)企业的申请报告(附个人的情况说明)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年龄要求:男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3)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人员原单位与下岗人员三方签订的保留劳动关系协议4)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为个人缴纳所得税的纳税证明(证明应有个人姓名及单位名称)(3)、征地劳动力安置人员1)聘用单位的申请报告(附个人的情况说明)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4)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征地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聘用单位为个人缴纳所得税的纳税证明(证明应有个人姓名及单位名称)第二:企业工程业绩企业工程业绩是指申请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本次换证不考核业绩不作解释,具体自行参阅《实施意见》第四十条执。
第三:设备技术要求:《标准》明确要求的设备必须为自由设备,并以购置发票为准考核,二手设备也以购置发票为准考核。
借用、赠予设备均不予认定。
港口与航道的设备还需要主要性能指标、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固定的场所(劳务),可租、可借、可自有。
场所证明材料: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及租(借)方产权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厂房认定情况同固定办公场所。
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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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换证介绍?针对建筑资质换证问题,现阶段,我国为何要进行企业资质换证,新资质标准基本特点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中达咨询梳理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基本内容,基本介绍如下:首先我们先了解建筑企业资质换证注意目的:住建部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住建部表示,此次发出的两份通知总体上属于同一内容,出于同一目的,即简政放权、优化资质管理,并非无缘无故地更换新证那么简单,但也不像一些媒体解读的那么复杂。
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是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措施及做法,此次调整的核心为后者。
发布资质换证最新通知的原因: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
资质换证最新通知相关细则如下: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
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3、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4、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5、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6、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对于资质换证工作,住建部的基本要求如下: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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