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的话,用户需要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手续,并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进行登记。
申请条件: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内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在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提供资料
内容发生变更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数据;
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增值税零税率服务的企业还应按照规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对应的资料;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出口退税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扩展资料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如何办理以及基本流程办理出口退税流程如下: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5份);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4、出口商品销售发票;5、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6、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7、出口退税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8、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