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情况与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发行人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9】103号文批准,由主要发起人—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联合新疆石油管理局等四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以经评估确认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包括塑料厂、添加剂厂、油脂厂、供应公司、销售公司(包括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天利和群利两个加油站)以及其持有的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0.5%和克拉玛依市融兴城市信用社10%的股权投入本公司。经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油资产字【1998】362号文批准,新疆石油管理局以其下属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经评估的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包括塑料成型车间、聚丙烯化工车间和沥青车间投入本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局新国评字【1999】157号文确认,以上两家发起人投入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总额为24,625.36万元,其中净资产为13,714.12万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大高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发起人则分别以货币资金850万元、500万元和51万元投入本公司认购发起人股份。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新国企【1999】34号文批准,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作为出资的净资产7,702.44万元和6,011.68 万元分别按1:0.72775的比例折为本公司国有法人股5,605.44万股和4,3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96%和39.77%;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大高新电子有限公司的现金出资按同等比例分别折为本公司法人股618.58万股、363.87万股和37.1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2%、3.31%和0.34%。 1999年4月28日,本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9年6月,本公司经国家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设立后独立建帐,开立了独立的银行帐户,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依法独立纳税;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了12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当地国土局完成了出让手续,办理了有关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本公司拥有独立的产品研制、分析测试、生产管理、销售和原料采购等部门和相应人员,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管理体系;本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1998年259号文件精神,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经理层人员以及所有财务人员不存在双重任职现象。本公司自成立以来,生产装置安全运行,产品质量稳定,销售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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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推拿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在哪里办取?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