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备案申请包括哪些栏目?
项目备案申请包括的栏目有:暂存单编号、数据中心统一编号、项目统一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企业代码,企业名称,企业种类,合营外方,外方国别,投资比例,合同协议号,征免性质/代码,项目批准文号,立项日期,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审批部门代码,项目性质,产业政策审批条目,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币制,用汇额度(美元),减免税额度(美元),减免税额度(数量),计量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注等。
各栏目应如何填写?
各栏目依次的填写规范如下:
暂存单编号:18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数据中心统一编号:18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统一编号:对于已有项目统一编号的项目备案,请输入12位项目统一编号;其他项目备案,则由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输入项目的立项名称,最长15个汉字(30个字符)。
企业种类:输入一位企业种类代码(1位数字);按空格键,可调出《企业种类代码表》
企业代码:对于具有进出口资格的货主单位,输入货主单位在海关备案的10位编码;对于没有进出口资格的货主单位,则不需录入。
企业名称:输入货主单位名称,最长15个汉字(30个字符)。
合营外方:输入合营外方单位名称,最长30个字符。
外方国别:可输入汉字,英文或3位数字的国别地区代码。可参照《国别(地区)代码表》输入。若输入汉字必须校验其是否为合法国别代码。
投资比例:输入分数,格式为:14/86,49/51,中方/外方。最多可输入5个字符。
合同协议号:输入合同协议号,最长20个字符。
项目批准文号:输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该项目立项的文件编号,最长20个字符。
项目性质:输入项目性质代码(一个字母);按空格键,可调出《项目性质代码表》
现列出项目性质的选项:
A:中外合资企业
B:中外合作企业
C: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
D:外国政府贷款
E: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F:国内投资基建
G:国内投资技改
H:外资研发中心
I:外资中西部优势产业、项目
J:外国政府贷款中标
K: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标
L:中西部外商再投资
征免性质/代码:输入3位征免性质代码(3位数字)。
按空格键或输入1位数字,可调出《征免性质代码表》,然后用上下键选择相应代码:
1-101-一般征税;
2-201-无偿援助;299-其他法定;
3-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399-其他地区;
4-401-科教用品;403-技术改造;412-基础设施;413-残疾人417-远洋渔业。418-国产化;420-远洋船舶;
5-501-加工设备;502-来料加工;503-进料加工;506-边境小额;
6-601-中外合资;602-中外合作;603-外资企业;606-海上石油;608-陆地石油;609-贷款项目;611-贷款中标;
7-789-鼓励项目;799-自有资金;
8-801-救灾捐献;802-扶贫慈善;898-国批减免;
9-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立项日期:输入8位数字,例如:15630121999。注:项目立项日期早于或等于开始日期。
开始日期:输入8位数字,例如:15630121999。注:项目开始日期早于或等于结束日期。
结束日期:输入8位数字,例如:15630121999。
审批部门代码: 输入四位字符,格式是"大写字母(1位)+数字(3位)",其中大写字母可选项为A,B,C,D,E,F,G。先输入首位大写字母,可以调出《审批部门代码》。
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对于有项目确认书的项目备案,必须填写此项;对于其他项目备案,则不需填写。填写五位字符,格式是"大写字母(1位)+数字(4位)"。 先输入首位大写字母,可调阅《产业政策审批条目》
投资总额:输入数字,最长15位
投资总额币制: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规定,需转换后填报。输入3位货币代码(3位数字);按空格键可以调出《货币代码表》。
用汇额度(美元):输入数字,最长15位
减免税额度(美元):输入数字,最长15位数字。注:减免税额度<=用汇额度。
减免税额度(数量):输入数字,最长15位数字。
计量单位:输入3位计量单位代码(3位数字),按空格键可以调出《计量单位代码表》。
联系人及电话:必填项,最长20个字符,输入联络人姓名、传呼机号或手机号码。
备注:"备注"栏可键入70个字符,可根据主管海关的要求输入有关内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便充分利用现程序中有限的空间。最长70个字符。
商品序号:系统自动排序,自动生成。
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应输入中文。若输入的商品名称在"商品归类表"中有对应项,则回车时系统可检索出所有对应商品编号供录入员选择。
商品税则号: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税则号。填入8位商品税则号,或商品税则号在输入商品名称并确定商品税则归类后计算机可自行调入。
附加税号:2位字符。
商品规格型号:输入30位字符
申报数量:即进出口货物的成交数量。输入数字,15位数字。
申报计量单位:输入1位数字,可从弹出的《计量单位代码表》中选择;输入3位数字可直接填写计量单位。
法定数量:输入商品税则号后,如申报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相同,系统自动复制申报数量并填入。如申报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不同,则需手工录入相应数量。
法定计量单位:不填项,系统显示呈灰色输入商品税则号后,系统自动填写。
第二数量:不填项,系统显示呈灰色
第二计量单位:不填项,系统显示呈灰色输入商品编码后,系统自动填写。
成交总价:输入数字,15位数字。
币制: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规定,需转换后填报。 录入3位数字;按空格键可以调出《货币代码表》。
产销国(地区):输入3位数字,可直接读取国别、地区名称。如:中国应输入"142"或"中国",或输入1位数字,可从弹出的《国别代码表》中选择。
备注:"备注"栏可键入70个字符,可根据主管海关的要求输入有关内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便充分利用现程序中有限的空间。注:最长70个字符。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提交资料清单: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税务登记证》副本(享受事先备案类优惠企业提交,查验后退回);
申请享受特定项目减免税的企业,根据不同的优惠项目确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事先备案项目:
(1)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收优惠:
①产品品目列举;
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初加工的工艺流程描述;
③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具体种类说明;
④特定经营项目的资质核准证明。
上述①、②、③项也可在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并予以列举、描述和说明。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税收优惠:
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②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收优惠:
①符合《目录》所列项目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4)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
①企业申请抵免所得税专用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数量、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发票号码、金额、申请抵扣税额等;
②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该专用设备属于《目录》所列能效标准和性能参数的技术资料复印件;
③不能提供②所列资料的,由企业出具专用设备效能或性能、功能认定说明(列明能效认定依据、计算过程、计算结论),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来源资料(如:设备铭牌拓影件、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④认定有争议的,需出具市级(含)以上专业技术部门(如环保、质检、安监、发改委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购置专用设备发票及购货清单复印件;
⑥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
⑦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说明。
其中⑥、⑦项也可一并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5)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①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应提供以下材料:
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②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应提供以下材料:
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
①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②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③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①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享受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优惠的,提供“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证书”;
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
④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及其专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材料;
⑤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及汇总表。
(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
①信息产业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①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②生产集成电路产品线宽证明材料;
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
④企业投资额证明材料。
(10)再投资退税税后优惠:
①有权部门颁发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封装企业的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②董事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决议;
③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
④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供追加投资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的,提供投资合同或协议书、新设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
⑤再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再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
⑥投资者委托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授权委托书。
(11)证券投资基金税优惠:
①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
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申请免税的分配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投资份额证明件等;
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
(12)清洁能源基金税收优惠:
①项目收入上缴凭证(复印件);
②涉及捐赠的应提供捐赠协议及收据(复印件);
③运用基金资金购买国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④基金账户利息收入明细账、国债利息收入明细账及其按月汇总表。
(13)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①“动漫企业证书”及其本年度动漫产品列表复印件;
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文化企业税收优惠:
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a.宣传部门会同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和发布的转制企业名单;
b.转制方案批复函;
c.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d.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e.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②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属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范围的说明。
(1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
①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公布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的文件(复印件);
②属于法定免税收入范围的证明材料如捐赠协议或合同以及符合条件的收据、政府补助文件、省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会费的文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银行孳息证明等。
(16)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④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⑤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⑥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7)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①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②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③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④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8)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
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19)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
①《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②综合利用的资源及该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减计收入额等说明(可在申请报告中予以反映)。
(20)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认定证明;
②捐赠协议及符合规定的捐赠收据复印件;
③符合条件的实际减免税金及附加明细。
(21)农村金融税收优惠:
①符合条件的农户证明;
②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证明;
③单独核算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④属于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合同;
⑤单独核算的免税保费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22)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③另外,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下列资料: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2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除符合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应按审批程序报批的项目外):
①《企业享受_______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
②凡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待《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后,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方式提供证明文件。
③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4)社会公益税收优惠:
①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前年度《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书;
②《企业享受----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
③收入明细资料。
事后备案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税收优惠:
①企业购买国债的凭证复印件;
②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税收优惠:
①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②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④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⑤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
(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暂不报送其他附列资料。
注:凡报送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受理人员认为有必要需纳税人提供原件的‚验证后当场退还。报送附例资料2份。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按以下期限进行备案:
(1)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减免税备案,必须在7个工作日进行备案;
(2)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省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注意事项:
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有备案权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后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备案权限的具体规定为:
(1)事先备案
省局备案项目:
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税;
②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③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免税;
④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
⑤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市(州)局备案项目: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文化企业税收优惠;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清洁能源基金税收优惠;
证券投资基金税优惠;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
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⑨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⑩再投资退税税后优惠。
县(区)局备案项目:
①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②农村金融税收优惠;③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④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⑤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⑥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⑧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⑨社会公益税收优惠。
(2)事后备案
县(区)局备案项目: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小型微利企业。
法律责任: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税收优惠,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提请备案而自行享受优惠的,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等相关税收法规承担违法违章责任。
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怎么申报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怎么申报进入地税申报系统,点击"申报纳税"--"综合申报"--"确定"--"增加",然后就可以选择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选择他们的附征类型即可.产教融合型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申报要填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自2019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4号)第一条对该申报表进行修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修改频繁.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才进行修改,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与职业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国家规划布局的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的支出,《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三条规定: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例如,某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2019年第二季度,应缴纳增值税额100万元,前两个季度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100万元,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为0,当期没有新增投资额减去股权转让、撤回投资."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当期新增投资额"×30%+"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教育费附加"本期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金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金额",=100×30%+0-100×30%=0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怎么申报?不管增值税附加税怎么样减免,对于它们申报步骤是没有影响,平常是怎么样的申报步骤,到时候就是怎么样申报.但是,因为税额减免了的关系,在填写申报表时记得要按照实际税额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