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税务登记 材料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0:03:15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扩展资料:三证合一办理具体流程

提供资料:营业执照、代码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先去政务大厅办理三证合一

(2)去地税办理地税登记,之后去所属分局大厅登记

(3)去国税局大厅及所属地税分局大厅登记

【注】登记前,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应在国税登记前将开回的专用发票及开出的专用发票都进行认证,避免登记后因税号不同造成不能认证的麻烦。

(4)重新办理国税、地税三方协议

(5)开票系统重新发

(6)重新刻发票专用章

“三证合一”注意事项提醒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

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税务数字(CA)证书更换(服务商)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服务商服务窗口重新申办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

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开票系统要重新发行。

具体步骤如下:

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次日,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如无法实现自动验旧,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手工验旧;

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

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注销窗口注销税控设备;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后变更手续;

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岗办理金税档案维护;

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发行窗口重新发行设备;

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规定:

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进行税种(基金、费)认定。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从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领取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就不用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了。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还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证合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开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资料?

开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资料? 开办一家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的资料: 1、分公司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b、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c、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影印件; d、公司章程影印件; 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f、影印件贴上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g、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总公司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b、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c、公司章程影印件; 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e、成立分公司的决议

开设分公司,去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资料 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结构程式码进行合并) 1.企业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件、一份表格(办理机构就有的) 2.需要企业法人身份证影印件(代办的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3.需要企业的公章 4.提交到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视窗,5-6个工作日后,可领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税务局: 1.营业执照(原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2.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影印件 4.法人身份证影印件

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资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宣告,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宣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宁夏公司开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宁夏金圣达 宁夏公司开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证需提供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影印件 3、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影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明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影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原件及影印件。

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稽核,影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2、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影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 *** 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影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影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 *** 权证明的影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影印件贴上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影印件。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程式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新办税务登记 1、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视窗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专案并签章后,交原视窗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及其影印件; (2)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影印件; (3)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证明及其影印件; (4)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影印件; (5)提供验资报告及其影印件; (6)提供经营场所证及其影印件; (7)提供程式码证书及其影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本县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1)提供本县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影印件; (2)提供总机构的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其影印件; (3)提供分支机构程式码证书及其影印件; (4)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及其影印件; (5)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影印件; (6)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的核算形式以及是否单独纳税的证明; (7)单独纳税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还需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其影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自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视窗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在税务登记视窗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专案并签章后,交原视窗办理。 (1)提供原税务登记证(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原件); (2)提供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表和工商执照及其影印件; (3)提供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档案; (4)《办税员证》;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提供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登出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出登记前,应先结清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各项基金费,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视窗,申请办理登出税务登记,填写《登出登记表》(一式二份);税务稽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登出户的税费基金缴纳情况,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购领手册》,未使用完发票的缴销情况进行检查后,方可登出。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出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视窗办理登出税务登记。 停、复业税务登记的办理 纳税人因故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需持书面停业申请(注明停业理由、停业时间),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开业办理税务登记时要求提供哪些证件或资料 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 1、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一式二份。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影印件一式二份。 5、分公司非法人(负责人)的有关身份证明和有关印章。

办理分公司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你的分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分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就需要去分公司所在地辖区税局办理税证,非独立核算的不需要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纳税人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手工发票除外】;等等,都需要税务登记证。一、单位(组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要分为几种情形来看:单位(组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它们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有差别的。以上就是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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