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增值税的操作流程如下:1、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申报缴纳;2、进入缴纳申报界面后,点击增值税适用于本企业类型的申报表,填写申报表;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收入填写在:第10行或者11行;4、填写申报表后,在表尾的是否自行申报处选择是或者否,选择是,代表的是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申报。选择是否自行申报之后,再填写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号;5、核对无误之后,点击申报。增值税是众多应纳的税种之一,一般纳税人要缴纳增值税,需要向当地税务局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需要的材料如下: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各3份;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时应报送《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5、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怎么填申报表法律主观:由于我们缴纳增值税时需要向有关机关递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定要学会这张表是怎么填写的才行。1、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填写本月数、累计数。2、销售货物产生的销项税。3、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本月合计数累计数。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合计数累计数。6、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本月期初余额(留抵是借方余额)。二、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一)、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需要填报以下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附表(2)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特殊企业申报需要)(3)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二)、小规模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小规模纳税人(定期定额户)需要填报以下资料:(1)《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2)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三、增值税是如何交纳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大家以后如果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话,就可以按照上述内容所说的那样去填写。
法律客观:《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 身份证 、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 经营范围 ; (七) 注册资金 (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增值税申报操作流程增值税申报操作流程为:
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申报缴纳。
进入缴纳申报界面后,点击增值税适用于本企业类型的申报表,填写申报表。
新申报办法主要调整内容:
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按货物劳务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直接划分应纳税额、从而间接划分本期应补退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附表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必须由企业自己填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