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写明是不是从你那里进货,合同,金额、税额情况写明即可。 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协查取证内容:
购销合同复印件;
货物发出情况:货物出库单(验收入库单)复印件;
银行存款、现金收(支)情况,有货物交易未付款或少付款的复印件及情况说明;
开具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或金额与我局提供的不符,复印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运输方式及运费支付情况的复印件;
如企业注销、失踪户需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情况复印件。申报情况复印件、纳税检查情况证明;
当地税务机关认定虚开并已处理,应将处理情况复印。
开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货清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