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损坏可按丢失重新补办。
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1)普通商业发票丢失: 首先,让开票方到税局报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然后,把存根或记帐复印一下,盖个公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最后,复印件入账。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发票复印件交给购货方(你公司)进行发票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 开票日期已超过90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已抄报税证明,也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未超过90天,可以认证抵扣税款并用复印件入帐。 如购货方已将认证并已抵扣联进行税款抵扣,而发生丢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