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口发票怎么作废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12 23:03:59

发票作废具体操作流程

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发生取消合同、开票有误等情形,开票方收到退回的全部联次,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上述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

收到退回全部联次的时间未超过开票方开票的当月;

开票方未进行抄报税且未记账;

受票方取得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红字发票开具规定进行处理:

开票方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如受票方尚未记账、发票全部联镒可以退回开票方的,开票方应对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后,再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方应在领购发票(或纳税申报税)时将剪口后的发票全部联次交税务机关查验。

开票方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如无法收回全部联次,受票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受票方留存,第二联由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受票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受票方送交开票方留存;第三联由受票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开票方应在领购发票时(或纳税申报时)将剪口后的发票全部联次交其税务机关查验并留存

大家都在看

暂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