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应按规定在取得税务登记证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会计申报.现在是五证合一,可以理解为取得营业执照的15个工作日开始申报.接下来,金投小编将介绍新公司如何申报纳税?
公司纳税申报注
纳税登记一般是纳税人在税务局登记报道
法律规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将相关证明书和资料带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局收到企业相关资料后,自申报日起30天内审查并发行公司企业税务登记证.
确定公司纳税标准和征收方式
税务认定确认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确认企业征收税金的方法是什么,检查征收、核定征收、扣除代理等,这些都是公司和税务局共同决定的.
公司购买发票和税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核税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购买税务管理盘零购发票,根据公司业务发行发票.
两种申报方式:访问申报和网上申报
访问申报也称为直接申报,非常常见的是企业外派财务携带相关资料向税务部门填写各项税单,缴纳税款.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司应用在线申报方式,进入在线税务服务厅主页后填写企业相关税务信息,提交税务,按时扣除即可.
完税证明资料
企业成功纳税后,可在税务厅领取纳税证明书,网上纳税申报可在税务机关按有关要求提取纳税证明书.
四证合一具体指什么“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按“一表申请、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一照四号”模式,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向企业统一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登记制度。
临床四证合一是指《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
据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生,需要同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毕业生能获得四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三证合一后新公司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扩展资料:三证合一办理具体流程
提供资料:营业执照、代码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先去政务大厅办理三证合一
(2)去地税办理地税登记,之后去所属分局大厅登记
(3)去国税局大厅及所属地税分局大厅登记
【注】登记前,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应在国税登记前将开回的专用发票及开出的专用发票都进行认证,避免登记后因税号不同造成不能认证的麻烦。
(4)重新办理国税、地税三方协议
(5)开票系统重新发
(6)重新刻发票专用章
“三证合一”注意事项提醒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
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税务数字(CA)证书更换(服务商)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服务商服务窗口重新申办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
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开票系统要重新发行。
具体步骤如下:
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次日,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如无法实现自动验旧,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手工验旧;
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
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注销窗口注销税控设备;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后变更手续;
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岗办理金税档案维护;
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发行窗口重新发行设备;
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规定:
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进行税种(基金、费)认定。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从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领取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就不用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了。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还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证合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