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企业税务筹划案例范文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3 20:12:44

关于卷烟的纳税筹划某卷烟厂每标准条卷烟对外调拨价为68 元,现销售一标准箱,其成本为8500 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若产品供不应求,厂家决定将每标准条卷烟价格提高至76 元。其他均不变。 要求,比较提价前后的利润,并判断提价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应该如何提价。可以写纸上拍照发过来。

没标准条68元,属于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36%,定额税每标准箱150元,调整为76元后适用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每标准箱。

调整前每标准箱利润=[68×250-(68×250×36%+150)×(1+7%+3%+2%)-8500]×(1-25%)=1108.2(元)

调整后每标准箱利润=[76×250-(76×250×56%+150)×(1+7%+3%+2%)-8500]×(1-25%)=-1188.6(元)。不应该作出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市区7%计算,题目没有给出。

有关卷烟的税务筹划

  解:由已知:每条55元(不含税47.01元)或64.35元(不含税价55元),则相应的单箱金额分别为11752.14元或13750元。

  计算出每箱250条(13750/55=250)

  

定价55元(不含税47.01元)时

营业利润为:

01*250-47.01*250*36%-150-[47.01*250*36%+47.01*250*17%+150]*10%-4320.59

=2413.13

35元(不含税价55元)时

营业利润为:55*250-55*250*36%-150-[55*250*36%+55*250*17%+150]*10%-4320.59

=3585.66

要消除上述差异,只有提高卷烟的定价。假设每箱不含税定价为M

250M-250M*56%-150-(250M*56%+250M*17%-150)*10%-4320.59=3585.66

97,含税价102.92

税收筹划中的案例分析题,某烟草集团的烟油厂生产甲类烟卷,该厂以每条80元(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

【分析】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卷烟按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税,即对卷烟先征收一道从量定额税,单位税额为每大箱(5万支)150元,然后,按照调拨价再从价征税;每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不含50元;不含增值税),税率为30%;50元以上的卷烟(含50元,不含增值税)和进口卷烟,税率为45%。

按此规定,该卷烟厂转移定价前: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100×250×45%)×100=114(万元)

卷烟厂转移定价后: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80×250×45%)×100=91.5(万元)

转移定价前后应纳消费税税额之差为:114-91.5=22.5(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转移定价,可使卷烟厂减少22.5万元的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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