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服务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由于征管权限划分,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为国税局)。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但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新办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商贸企业即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但不包括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业务的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由于征管权限划分,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为国税局)。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但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对于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采用定额税收优惠办法。即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3年内可享受定额税收扣减优惠。
税收优惠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核定,并一律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减,当年扣减不足的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得超过两年。
具体扣减数额=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2000元/年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证合一后企业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的变化三证合一后企业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的变化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领取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就不用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了。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还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如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如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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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的要求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在全国实施三证合一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但是证明证件合并了,所有的信息并没有共享,还需要企业去税务局把信息补充完整才能纳税申报和发票申购。
扩展资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