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冲红做账:
退回冲红: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红字
以前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红字发票的介绍: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拓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凡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能取回原发票的,如果销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可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账联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