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随着《合伙企业法》的贯彻与实施,中国境内涌现大批优秀有限合伙企业,例如,青岛葳尔、南海创投等有限合伙企业。随着这些企业的发展,不少大众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了解需求越来越大,例如“有限合伙制企业如何缴税”等等问题。一、有限合伙制企业怎么缴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因此,有限合伙制企业也为非法人组织。因为其不具备法人性质,所以它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有限合伙制企业如何缴税?对于有限合伙制企业来说,它的合伙人由个人、法人等来构成。因此,当有限合伙制企业盈利之后,根据合伙协议中规定利润分配方式,个人以其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以其营利所得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有限合伙制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一)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二)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另外,《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四)有限合伙人权利(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所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协议中约定的除外。(4)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缴税是每个公民以及组织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有限合伙制企业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不需要缴纳税款,但是其合伙人为个人和法人等来构成。故而有限合伙制公司需要以所得来分类缴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合伙企业需要税务登记吗法律主观:合伙企业 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所以,合伙企业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
个人经营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需要税务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流程:1、纳税人提交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审核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出来的《税务登记表》,无误后签字盖章。
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免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