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材料。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原件);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 (原件);
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成都积分入户申报办理的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