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看完,有点疑惑,案件中,明明是乙公司走逃,甲公司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承担责任,补缴增值税,而且还有滞纳金?涉及的金额还不少,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什么是走逃企业?什么是失控发票?案例中的走逃企业,它的定义,税局是有文件明确指出的。
通俗来说,企业没有报税、税务机关去到注册地址找不到相关人的、管理员打电话也联系不上相关人的,这些企业可以称为“走逃(失联)”企业。
那什么是“失控发票”呢?虽然该文件已经全文废止,但是也能知道,失控发票就是字面意思那样,“失去控制”的发票,属于异常凭证的一种。
简单来说,就是收到的发票有问题或者销售方企业有问题。
发票已经认证了,但销售方未申报。
虚假发票,即发票联和抵扣联不一致。
发票认证了,但销售方又把发票作废了。
为什么会形成失控发票?失控发票其实就是指销售方逃了,未交销项税额导致的。
我们开头所讲的案例,甲企业被告知“失控发票”,其实就是因为乙公司走逃造成的,乙公司没有申报税款,但是甲公司已经抵扣税款,而国家税款不能流失,因此甲公司必须承担责任,补缴税款。
那么除了企业走逃,还有其他情形会形成失控发票的,比如:1、销售方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
销售方丢失专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
销售方丢失税控盘、税控卡等,导致无法抄报。
被税局告知存在失控发票,咋办呢?如果真遇到了失控发票,税局也是有规定的:简单来说,就是要积极主动配合税局调查。
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1、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情况:如果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企业正常经营且存在真实交易的,需要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已经抵扣增值税),同时尽量向税局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另外,找出发票失控的原因,联系销售方,如果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经核实后,是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
销售方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情况:督促销售方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如果发现销售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拒绝依法缴纳税款的,可以进行举报,维护自身权益,降低损失。
如果后期经核实已申报并缴纳税款,那么这个发票是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
如果遇到失控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该怎么做账呢?能不能税前扣除,这是要分情况而定的。
需要核查形成失控发票的具体原因,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如果取得的发票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企业可以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银行回单、运输发票、运输协议、入库单据等证明业务真实性,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以当地税局回复口径为准。
另外,存在失控发票,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是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的。
怎么做账呢?这里给大家参考下:借:相关成本费用(跨年涉及损益科目时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等小贴士: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以前年度损益成本费用失控发票的,原则上按照未来适用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即可。
实务中金额较大时,也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的。
企业怎么防范呢?重点来了,案例中甲公司的损失如此惨重,我们怎么样才可以避免呢?1、定期完善客户资料,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常见查询网站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查查、天眼查、总局官网。
或者可以实地查看客户实际的生产经营地址,规模是否属实。
收到的发票要进行查验,特别是发票所在地和货物所在地必须要一致。
尽量使用对公转账(不建议现金交易)。
尤其对于大额交易,尽量分期转账付款,避免一次性付款,对企业较有利。
另外大额交易,是建议签订书面合同的,并且保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同时其他交易中的资料,如结算单、提货单等,需要存档整理好。
因为当企业遇到失控发票,被税局告知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时,可以提供这些单据,积极配合税局,向税局解释业务的真实性,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发票联丢失怎么办最新规定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如是购买方的责任,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丢失的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帐,复印件留存备查。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怎么办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可以补发票。
企业可能会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凭证而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从而增加了税务成本。
同时也会对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不良影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存在违规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
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怎么处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遗失情况,并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和证明材料;2、填写《发票遗失专用表》。
填写时需注明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重要信息,并加盖销售方公章;3、若抵扣联遗失,可采用其他税控机打印新的抵扣联进行补开。
若发票联遗失,则需按照专用发票复制补缴标准模板或自行制作发票联的复制件,同时在抵扣联或记账联上加盖“补开”字样,并签字、加盖发票专用章;4、一般地,会要求进行登报遗失声明,一些地区要求税务发票遗失或损毁的纳税人必须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书,以防止被他人不当使用。
(下文将附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登报的基本流程)补发票需要什么流程1、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遇到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的情况,还可以选择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以防止被他人不当使用,并可作为纳税人申报相关手续的辅助证明材料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