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与子公司选择。企业为进一步壮大实力,拓展自己的经营范围,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就需要组建新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这时就面临是组建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的决策。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待遇上不一样,分公司和总公司在法律上同是法人实体,分公司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缴税;而子公司则为一个独立法人,要单独纳税。一般而言,新扩建企业经营初期若亏损,则以办分公司有利;之后若赢利,则以子公司好,特别是子公司若在国外,利润不汇人母公司则可以不必合并纳税,可以获得递延纳税好处。
(2)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所谓企业重组是指企业经营发展到一定时期,原有组织形式已制约了其进一步扩展,要改变原有组织形式。重组时,税收是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包括哪些企业并购重组中税收筹划的内涵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要求的范围内,并购双方从税收角度对并购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轻企业税负,从而达到降低并购成本,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税(2009)59号文件对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全面实施,对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也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弱化了企业并购重组时利用地域优惠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原所得税法下企业并购重组中利用地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热衷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等区域的企业以享受低税率的优惠。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格局。二是纳税人利用外资企业身份进行并购税收筹划不再可行。原所得税法下内、外资企业税负有差距,外资企业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内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合并等方式成为外资企业可降低税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内、外资企业无差别对待,这使得纳税人利用外资企业身份进行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途径失去意义。三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总体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企业并购重组中最大的税务负担就是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并降低为25%,减轻了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所得税负担,增加了企业并购重组的热情,使企业并购重组中所得税项目的税率降低。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09]59号文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使企业并购时进行所谓的“免税筹划”难度有所提高。其次,针对并购亏损企业进行亏损弥补的筹划计算方法有所改变。最后,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于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企业并购时必将体现倾向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趋向,以节省所得税款。
对当前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的一些建议
第一,企业并购前目标企业选择的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重视行业优惠,实施条例对行业优惠的范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所以企业在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时,应充分重视行业优惠因素,在最大范围内选择并购这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同时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并购企业可选择在享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譬如西部地区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收益。
第二,企业并购中不同支付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实践中,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并购、股权并购、承担债务式并购和综合债券并购。以上各种并购支付方式不同,相应的税务处理各异,也为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在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20%的情况下,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并购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如果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20%的,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认成本。由于两种情况下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计入成本费用的价值基础不同,而使并购后并购企业的所得税负不同。从折旧角度考虑,就并购企业而言,如果并购企业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并购中取得的资产其折旧基础是资产原账面价值,如果并购企业采用债券或现金支付方式,并购取得的资产其折旧基础是支付价格,一般情况下支付价格高于原资产账面价值。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总额增加,计提折旧也随之增加,从而使并购企业增加折旧额而节税。
第三,并购融资方式选择过程中的纳税筹划。从税负筹划的角度分析来看,采取企业内部融资方式由于资金使用者和所有者为同一者,资金使用成本不能在税前抵扣,存在双重征税问题,税负较重。采取股权融资方式,企业只为股东支付股利,并购方不需要偿还本金,流出大量现金,但其会稀释每股股东收益,甚至稀释大股东的控股权,所支付的股利不允许在税前抵扣,增加税收负担。采取向银行等贷款方式,并购方除少量的手续费外,主要成本是借款利息。根据税法规定借款利息一般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可以起到减少企业所得税款,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而发行债券的方式,首先,在时间上和流程上要比银行信贷灵活很多。其次,如果发行的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果企业业绩良好,债券持有者愿意将债券转为股份可以免除债券到期还款的压力。最后,由于债券利息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发行债券方式融资所承担的税负相对较轻。
在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影响因素,充分合理地利用纳税筹划不但能为企业创造现实的竞争优势,而且可以从内部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切实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今后还需要对其进一步研究,发挥其合理作用。
企业分立税收筹划法律主观:近年来中国逐步确立了经济大国的地位,地位的确立一方面得益于国有企业的做大做强,另一方面更得益于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其发展壮大,不仅仅是靠生产经营的超常发展,更要靠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实现优胜劣汰或者强强联合。那么接下来, 网 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企业重组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政策在企业重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企业重组中对税收政策的选择和运用,将是企业研究重组方案中的重要课题,节税税收筹划将是企业的不二选择。企业重组是将企业的人、财、物等生产要素通过业务重组、财务重组和组织重组等手段,以战略为导向进行优化组合的过程。 我国政府对企业重组行为一直在通过不同形式进行着引导和政策扶持,其中税收政策即是最重要最直接的手段之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如在流转税方面进行减免,在所得税方面进行减免或延迟 纳税 ,从而体现政府对企业重组行为的鼓励和支持。良好的纳税筹划可使企业实现免税重组或者重组中应缴税款进行合法有效递延,以节约宝贵的现金流。企业重组纳税筹划研究从税收政策及税务安排选择的角度,采用理论、法规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在研究企业重组及税收筹划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重组所涉及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引导企业运用税收政策将企业重组活动的各个环节同节减税负结合起来,尽量减少重组企业纳税成本以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同时试图为企业重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提供思路和方法,引导企业更新观念,紧跟国家税收导向,合理合法运用税收政策降低重组成本,以实现企业重组效益的最大化,最终促成企业成功重组,以超常规的发展速度来回报社会。纳税筹划应紧跟税收政策的变化,将纳税筹划理论、实务有机结合,把纳税筹划方案做成活方案,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修订筹划方案,以避免筹划只是纸上谈兵,筹划变愁话,中听不中用。 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