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税率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如何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税率是多少?整体上来说是按照4%征收率的减半征收的,对此在上文中小编老师已经进行详细的介绍,相信你们看完全文后企业销售旧货物的收益计税,按照简易计税的方式计算的税率就是上文提及到的;如果你们觉得小编老师讲解的不同,不妨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交流学习.。
增值税简易征收计税应注意什么,如何计算?简易征税应注意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至此,大家不再为五花八门,条分缕析的征收率纠结困扰。
征收率是和简易计算相对应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征收率计税要求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缴税,不能抵扣该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
采用征收率计算的税额,不能称其为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应纳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是应纳税额的组成部分。
17%为增值税基本税率,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及绝大部分货物销售或进口均适用此档税率,13%税率为低税率,仅涉及部分货物,不涉及应税劳务和和营改增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税率不会涉及13%,只可能是17%的基本税率或3%的征收率。营改增应税服务还有两档: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税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
某大型商场公开征集服务图标,约定首先从参赛作品中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各支付10万元作为奖励,其著作权归设计者所有;再从中挑选出最佳作品,其著作权转归商场所有,商场支付给设计者转让费30万元。李某应征参赛并成为最终胜出者,他应就其所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多少?
30万元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提供10万元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个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0÷(1+3%)×3%=0.29(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物品或旧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12月将已使用4年的小轿车以18万元价格售出。应纳税额=180000÷(1+3%)×2%=3495.15(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怎么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可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参考资料来源:国税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国税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国税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