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报税也越来越便利,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报税,可以节约很多手续跟步骤,那么青岛市网上报税要走哪些流程呢?青岛市网上报税的流程(1)开通方法登陆国家税务局网站,通过“网上办税”栏目进入,点击“注册”将出现一份申请表格,填写完成表格中的相关栏目,然后点击“提交”。
提交成功后,打印该申请表并盖上公章,携带该申请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在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可以下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权限。
(2)使用方法权限开通后,纳税人同样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是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是纳税人注册时自行设定的密码)。
点击“申报征收”——点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下面的“进入申报”按钮——输入申报所属时期,点击“进入申报”——在申报表界面中输入申报数据——点击“计算”——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
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用户即完成了本次申报的全部操作。
接下来,纳税人可以点击“打印申报表”(也可以后再打印),也可以点击“现在去缴税”完成税款的缴纳,具体步骤如下:进入“网上缴税”页面后,显示企业当前待处理税款列表,在“待处理税款”一列可以查看到某个税种的欠税数额明细。
纳税人选择本次希望清缴的一行,点击“清缴税款”按钮,系统将自动扣缴税款。
系统提示缴税成功,用户即完成了本次税款缴纳的全部操作。
青岛市网上报税的注意事项(1)纳税人上期月份没有申报,或当期逾期申报的,不允许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处理。
(2)纳税人办理网上申报纳税前,应确保缴税帐户有足够余额。
因帐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应及时补足银行存款,从[申报征收]首页直接进入[网上缴税]页面进行税款缴纳。
如果因其它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应记录出错原因,及时通知主管国税分局。
(3)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当期结束前进行网上缴税。
逾期缴纳税款的,系统自动按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使用网上报税的纳税人缴税成功后,纳税人到银行打印电子缴税凭证,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操作与电话申报一样)。
(5)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表查询功能用A4纸打印纳税申报表,连同财务报表一式一份按规定依次按月装订,1月、7月报送到主管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
(6)网上申报纳税不适用于采用“定期定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系统还不能处理含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待系统修改后再另行通知)。
同时纳税人暂时不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所得税的申报。
(7)网上申报成功没缴税或申报成功并已缴税后发现数据有错的,必须携带完整准确的纳税申报表到主管国税分局前台进行处理。
【五华区公司注册】财税知识,新办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新办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还不懂的老板们,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大连公司注册,济南公司注册,青岛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办理青岛税务登记证的流程及所需资料?办理青岛税务登记证的流程: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的,录入信息内容,即时办结;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将加盖印章的《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反馈纳税人,当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已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件的,收缴并核销纳税人提交的临时税务登记证件。
所需资料: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扩展资料:
办理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税务局-单位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