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税务:“税力量”助推项目建设“加速跑”
今年以来,肃州区税务局采取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上门服务的有力措施,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以“税动力”不断助推重点项目建设“扬帆起航”。
主动服务,增强服务精准性
重点项目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强力引擎。为了更好地服务外来报验建筑安装企业,肃州区税务局按照“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主动服务、精准到位”的要求,在对外来报验企业的服务上不断探新路、出新招,深度跟踪重大项目建设,建立重点项目关联企业服务机制,及时掌握当年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施工竣工等情况,精准把握企业涉税需求,护航重点项目建设快推进、稳发展。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外来施工企业,承担着肃州区解放路等市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5亿元。肃州区税务局坚持“落实政策+精准服务”双管齐下措施,实行跟踪管理,精准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到企业施工地向企业详细宣传辅导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政策要点,保证企业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涉税费政策,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安心落地,提速提质增效。
“遇到涉税费难题,税务部门都会第一时间辅导我们,让我们办税更有底、施工更安心。”公司财务人员田昕琳说道。
靠前服务,增强服务及时性
为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肃州区税务局靠前服务,与企业建立事前沟通机制,打造税收辅导团队,利用“陇税雷锋”提供网格化、定制化、全天候服务,在重点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掌握了解企业诉求,推行“一项一策”服务举措,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整合涉税政策,实现阶段性精准推送,全力护航重点项目推进,助力全面发展。
“税务部门及时给我们送来优惠政策,辅导我们进行申报,源源不断的税费优惠政策让我们企业加速迈过‘起跑线’,现在施工的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肃州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李艳芬说。
肃州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独资建安企业,承担着肃州区安置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投资总额6.85亿元,因多重不利因素叠加,面临资金短缺、工期被迫延误、企业投资收益下降等困难。对此,肃州区税务局及时指导企业准确掌握政策要点,帮助企业应知尽知税收政策,用足用好用活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享受到了64万余元的留抵退税红利,帮助企业“输血补气”,为项目建设正常推进提供了资金保障。
上门服务,增强服务针对性
针对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多、建设规模较大、涉税费业务复杂的实际情况,肃州区税务局大力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准落实各项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应享尽享税费优惠,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全过程全链条为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甘肃泉湖建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二级资质的建筑安装企业,承担着酒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等项目建设,投资总额5000万元。肃州区税务局根据企业在项目建设方面的涉税需求,围绕“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的税收宣传月主题,认真倾听企业诉求,仔细研究服务举措,组织税务人员上门进行“一对一”讲政策、“点对点”解疑惑、“手把手”教操作,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重大项目企业及时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企业增信心、添动力。
“税务部门的上门服务为我们解决了施工过程中的很多涉税问题,纠正了一些涉税误区,减少了涉税风险,降低了运营成本,对企业的帮助很大。”公司财务负责人柴潇称赞道。
下一步,肃州区税务局将持续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的精细化服务管理,丰富完善涉税服务机制,实现与企业的精准对接,多渠道及时为企业送政策、优服务、解难题,在服务重大项目中展现税务部门担当作为。
企业如何做税务筹划企业做税务筹划方法如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
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
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
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
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
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
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
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
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甘肃省陇南市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更大力度、更多举措、更优服务,出实招、拿硬招落实各项政策,全力助推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带动各项服务提质增效。
办税效率提档加速
陇南市税务系统聚焦税收营商环境痛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行多税种合并申报,压减纳税次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合并为1次;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公积金合并为1次;企业所得税1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为1次,全年纳税次数减少为3次。推出“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四种纳税缴费渠道,“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微信、手机APP、自助终端”五种纳税缴费方式,“现金、银行转账、POS机、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六种纳税缴费手段,全力打造“456”便利化纳税缴费格局。据统计,目前纳税人全年纳税时间为63.1小时。
税惠政策直达快享
陇南市税务系统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企业行业的支持力度。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坚持“出实招、干实事、成实效”,严格对标省税务局“四有先行”“四五齐推”等“甘速退”打法,充分发挥“陇税雷锋”全员帮办机制,结合实际创推“三联三打三进”工作法,确保留抵退税等税惠政策直达快享,不折不扣、高效优质落地生根。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减免税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25.89亿元,累计留抵退税6.77亿元。
办税服务创新升级
陇南市税务系统依托“陇税雷锋”服务平台,做好提示提醒和纳税咨询服务,围绕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和小微市场主体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宣传及政策辅导,开展针对性线上宣讲,不断扩大政策辅导覆盖面。对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强化网格化服务,分局管理人员通过打电话、发微信提醒及时申报,避免产生滞纳金风险。依托甘肃省电子税务局“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工作,将“银税互动”由“线下”转到“线上”,促进“银税互动”工作提速增效,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今年以来,共发生贷款597户次,贷款笔数943笔,贷款金额5.2亿元。其中,信用贷款542户次,贷款笔数887笔,贷款金额3.67亿元。基于信用贷款55户次,贷款56笔,金额1.5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