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通常会采用赠送客户礼品、为客户提供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方法促进销售。
作为会计人员,应熟练掌握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会计分录1、赠送礼品、物品进行促销时: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时: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银行存款3、若赠送的礼品或物品属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则在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视同为销售产品处理(1)企业赠送的礼品、物品时: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2)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销售给客户送的礼品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均可,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视为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入销项税额)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税务处理企业赠送礼品的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是将产品视为销售,作为礼品送给客户,应交纳增值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属于交际应酬应视同销售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汽车4S店赠送的汽车精品视同销售如何纳税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汽车4S店赠送的汽车精品也需要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
针对这种情况,汽车4S店可以采取以下策略进行纳税筹划:
将赠品的成本纳入到汽车销售成本中,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额度。
可以将赠品的成本计入到营业外支出中,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度。
可以将赠品的成本计入到广告宣传费用中,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避税。同时,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以达到减少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赠品如何避税企业不同形式的营销活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也有所不同。今天就来聊聊,从个税筹划的角度来讲,什么样的营销活动更合适。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税〔2019〕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 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筹划方法: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应该尽量选择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等形式的活动,避免使用赠送礼品等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形式。
举个例子: 歪嘴公司在即将到来的“元旦”计划组织一系列的促销活动,有以下6种促销方案,假设这6种方案能够达到同样的宣传效果。 方案一:客户消费每满1000元,赠送炊具一套。 方案二:客户消费每满1000元,赠送200元的购物券,客户可使用购物券来购买炊具等厨房用品。 方案三:客户消费每满1000元,赠送200个积分,客户可以使用积分来兑换炊具等厨房用品。 方案四:客户购买1000元的微波炉可赠送炊具一套。 方案五:客户消费每满1000元,可进行抽奖,一等奖是价值200元的炊具一套。 方案六:只要参加活动的人就赠送价值200元的礼品。 请问哪些方案是税收上的优选方案?
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都属于税法中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是税收上的优选方案。 方案五和方案六属于税法中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不是优选方案。 企业在制定营销活动的时候,单就从税收的角度来讲,不建议采取方案五和方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