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要求对方重新开具,企业重新入账.2.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3.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4.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O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发票认证后对方作废了怎么办?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开票方重新开发票。
发票认证后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这个问题分两方面来讲。 首先,这种情况本不应出现。因为,按照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需要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票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你公司已经认证通过的发票,开具方一般是作废不了的。但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销售方违规作废发票的问题,你作为购买方(发票接受方)就只能对相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当然,你公司应与对方单位联系,查明原因,再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置。 购方已认证的发票应按规定保管不应退还销方,购方应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作进项转出,销方凭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购方。 对于销方违规作废的发票,税务机关通过“抵扣凭证核查系统”进行监控和调查。 收货方对于作废的情况及后续抄报税及申报的处理不同,购货方也有所不同: 1、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手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票面上写了“作废”字样,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没有作废的操作,且销货方按正常票进行抄税和申报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2、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但已通过人工补录后抄报税和通过国税机关门前受理申报并经异常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3、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4、如购货方已抵扣进项的,须转出相应进项。由于具体操作涉及销货和购货双方,具体办理时购货方未必能准确了解开票方及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的相关操作,故建议出现此类问题时,应将具体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反映,由主管国税机关协助核实开票方相关情况后再予处理。 只有严格符合上述几种条件才能作废。在对方将发票作废之后,购买方需要将发票对应的款项做转出处理。事实上根据发票作废情况不同,购买方作出的应变处理也不同,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进行具体操作。
收到对方的作废发票,财务人员该怎么办?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收到对方的作废发票这一现象很是常见。
那么收到了对方的作废发票,财务人员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快跟着深空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如果收到了对方的作废发票,这时候财务人员应当申请红字发票,交给对方重开发票。
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涉及情形分别是:1、销货方账务处理还没做,原始发票已被购货方退回对于收回的发票,销货方应当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且标明“作废”。
实属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当给购货方开具销售发票(按照折让后的货款),而不是红字发票。
如果销货方账务处理已做,购货方将原始发票退回销货方除了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还应当开具红字发票。
注意内容应当相。
当期的销售收入应当以红字发票记帐联进行抵减。
销货方账务处理未做,但购货方账务处理已做好,这种情况下不能退回原始发票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应当以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对蓝字退货进仓单进行填制。
其中红字发票内容相。
销货方将红字发票联交到购货方手中,其当期的销售支出可进行抵减。
(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注意不得撕下其余联次。
如果销货方及购货方账务处理均做好,这时候原始发票不能退回。
注:属货物折让退回情形,进仓单无需开具。
购货方有效证明具体包括:所记载的事项、退货原因与发票、销货清单内容相一致;加盖印章:单位印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复印件:原发票联及已经付款的银行收款进账单复印件。
深空网总结:收到了对方的作废发票,这时候财务人员应当交给对方重开发票,以上小编列举的几种情形,细节问题需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