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筑劳务的劳务公司将在全国全面取消劳务资质是大势所趋,劳务公司将转型为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或转型为劳务平台公司,为建筑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同时,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可以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 一、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政策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六条第(十二)项“改革建筑用工制度”规定:“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 《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第(二)项“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规定:“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批准同意江苏、浙江、广西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其中根据《浙江省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方案》(浙建建函【2019】677号)第四条的规定,加快培育适应建筑业转型发票需要的多种用工方式:一是积极培育专业作业企业。 鼓励有一定计算、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从事工程施工。二是建好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三是推动劳务企业转型;四是探索试点作业班组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加快“建筑作业班组员工制企业”培育,实行建筑施工班组员工制,按不同工种组建相应的建筑作业班组企业。 (二)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政策的法律分析 基于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政策的规定,可以实施以下几种建筑劳务用工形式: 第一种建筑劳务用工形式:组建专门从事建筑钢筋工、模板工、砼工、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防水工、水电暖安装工、油漆工、外墙保温工等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专业作业劳务公司聘用农民工从事专业作业建筑劳务。 第二种建筑劳务用工形式;将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某一专业作业为主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聘用农民工从事某一专业作业建筑劳务。现有建筑企业施工中具有多年实践经验,等农民工,完全可以其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建筑用工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为专门从事钢筋工、模板工、砼工、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防水工、水电暖安装工、油漆工、外墙保温工的专业作业个体工商户。 二、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并实行告知备案制的专业作业企业资质的政策分析 (一)推进试点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的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的规定,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 目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批准陕西、安徽、浙江、山东、江苏、青海,黑龙江、江西省、贵州省、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等12个省,推进试点取消建筑劳务资质。 (二)推进试点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的政策分析 根据以上在全国12个省试点推进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的政策规定,从此以后,组建专门从事某一建筑专业作业工种劳务的专业作业劳务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到当地城乡和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劳务资质审批,也不需要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只需要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然后到当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业作业劳务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业务。 三、推进劳务企业转型、搭建劳务用工平台的政策分析 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第(三)项“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规定:“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 (二)推进劳务企业转型、搭建劳务用工平台的政策分析 根据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第(三)项关于“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和搭建劳务用工平台”的政策规定,劳务公司的转型方向有三种:第一种转型方向:将现有的劳务公司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第二种转型方向:将现有的劳务公司转型为专门从事钢筋工、模板工、砼工、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防水工、水电暖安装工、油漆工、外墙保温工等专业作业的专业作业劳务公司。第三种转型方向:将现有的劳务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
2022年实名认证大全号码真实有效游戏有效认证号码2022年实名认证大全号码真实有效大多并不是真实的,但据说这些所谓2022年实名认证大全号码只要符合编排规则,游戏系统就会将这些虚拟身份证号码当做有效身份证号码来处理。
网络上2022可用的实名认证的身份证需提高警惕,实名认证身份证还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来认证才可通过,网络上一般提供的都是随机编排的,而且贩卖别人的信息是违法行为,一般人也不会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就会随机编排一些所谓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号。
网页上的实名认证大全号码不一定是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很大一部分都是为了给未成年人提供破解游戏防沉迷用的。有很多游戏防沉迷只能判断是否符合身份证号编排,并不能识别是否是真实的身份证号,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些可以钻的漏洞,但目前有很多游戏已经开启了人脸识别认证。
国办: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证照全国统一、互通互认发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发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3月10日,征求意见结束,新资质标准至今仍未正式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sgc@mohurd.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封请注明“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3日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0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02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03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0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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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的建筑业改革力度之大,是空前的!
单看资质改革:现有593项资质类别和等级直接压减到245项,缩减幅度超过50%。其中:
勘察资质由26项压减为7项
设计资质由395项压减为156项
施工资质由138项压减为61项
监理资质由34项压减为21项。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吗?可能才是刚刚开始。
根据《“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除了资质改革,接下来还有7大改革亟待登场!
建筑业七大改革
2022年1月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目标,接下来有七大改革。
1
招标投标改革
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
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
积极推行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
及时纠正通过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做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
资质改革
修订出台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下放企业资质审批权限,推行承诺制、电子证照,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
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并在一定期限内不批准其资质申请。
加强资质审批后动态监管,将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问题多发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
3
个人执业制度改革
推进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制度改革,推行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照。
严格执行执业签字制度,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扣分制,扣分达到一定数量后限制执业并接受继续教育。
4
工程组织模式改革
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推进全过程BIM技术应用,促进技术与管理、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
加快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交付标准、工作流程、合同体系和管理体系,发展涵盖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环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带头推行。
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5
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鼓励建筑企业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做专做精。
推行装配式建筑灌浆工、构件装配工、钢结构吊装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6
工程担保制度改革
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提升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
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探索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
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大力推行电子保函,加大保函信息公开力度。
7
工程造价制度改革
改进工程计量、计价规则,优化计价依据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机制。
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
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除了推进7大改革,行业监管模式将迎来“数字化监管”时代!
行业“天网”已就位
近年来,主管部门的监管思路一直是“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
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具体查询范围及咨询电话如下:
2021年9月,住建部发布通知: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
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意味着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特别是自动对比、预警功能,会是个“大杀器”。同时社保、职称全国平台正式上线,以后查挂证就没有漏网之鱼了。
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
截至目前,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等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有效杜绝假证伪证挂证。
不光是建造师,新“八大员”也实行电子证书、全国联网。
24个省社保系统切换至全国系统
此外,今年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截至6月,已有江西、山西、新疆、广东、陕西、山东、天津、福建、浙江、河北、云南、安徽、重庆、四川、河南、贵州、内蒙古、西藏、湖北、湖南、黑龙江、辽宁、甘肃、江苏等24个省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未来2年将借助平台打通、智能大数据,对人员、社保的监管会越来越严!
国办: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证照全国统一、互通互认
今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明确:
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照。
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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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杜绝“挂证”吗?
“挂证”无非2种情况:
_一人多证,分别挂靠在不同单位
只要通过后台数据进行比对,如果发现一个身份证号码登记注册在两个不同的单位,则判定为“挂证”。
_证书挂在同一单位,但与持证人工作单位不一致
这种情况下,需要证书注册系统与社保系统打通,若存在证书登记注册单位与交纳社保的单位不一致,则判定为“挂证”。
职称、职业资格证件等全国联网,留给“挂证”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
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挂证”会退出历史舞台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给“挂证”人员的建议
结合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考虑到目前“挂证”的风险持续加大,我们将建筑市场划分为四类人,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参考:
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有丰富的现场经验,有施工管理能力的朋友,建议尽快取得建造师证书。
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大量需求。
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因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机关单位上班的人员!
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2022年2月,住建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
可以预见,有证书又有实力的建造师,将会非常抢手,有可能身价暴涨。证书是同一本证书,持证人实力不同、业绩不同,证书的价值会有天壤之别!
来源:住建部网站,建设通,建筑管理等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西部智谷A区2栋2单元11
建筑资质要变革,会有哪些调整?近日,关于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那么新的建筑资质到底都有哪些变化,重点是什么?改革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资质标准有哪些调整?
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
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通信等资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施工资质
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改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4类;将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改革后,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个压减为40个,压减71%。
工程勘察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和等级由26个压减为7个,压减73%。
工程设计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5类行业资质;将155类专业资质整合为13类专业资质;将8类专项资质改为6类通用专业资质,并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95个压减为72个,压减82%。
工程监理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监理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盾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4个压减为21个,压减38%。
14大要点总结
重点一:原特级资质直接换发施工综合资质、一证“封顶”
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
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重点二:原一级(施工)换甲级、原最低等级直接并入乙级,不再重新核定
工程勘察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施工资质: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
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重点三:以下资质不分等级
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四大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设计事务所不分等级。
施工资质中的通用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重点四:取消的资质怎么处理
(工程设计资质)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重点五:这些设计资质只有甲级
公路行业
市政行业隧道工程专业
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
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专业
铁路行业桥梁专业
铁路行业隧道专业
铁路行业轨道专业
铁路行业电气化专业
铁路行业通信信号专业
重点六:劳务资质取消审批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重点七:关于乙级含金量
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重点八:关于过渡期
住建部正式版《方案》指出,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1年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重点九:关于找谁换证
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所有企业资质信息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
重点十:审批权限下放
2020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确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21年3月5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截至目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已扩大至15个地区。
重点十一:审批权限下放承诺制申报
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录入平台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重点十二: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
2020年1月28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各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本地区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重点十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
2021年2月19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请协助核查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未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多个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为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和专业技术人员挂靠行为,请通过现场核查、约谈相关企业等方式核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为申报企业在职员工,并将核查情况(附现场核查记录、约谈笔录、照片等材料及相关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报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
重点十四:有没有后续文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住建部已经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
在住建部还没有正式公布最新文件的同时,大家应先对现有文件加深理解,有助于更好决策如何应对行业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和报道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文件的修订情况。
未来的纸质走向还是删繁就
关于企业资质未来发展趋势有几点判断: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逐渐简化弱化是必然的方向;
资质会不会全部取消?认为全部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哪些资质会被取消?认为市场化程度高、施工安全质量风险低、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资质或将被取消!例如:已经取消的园林绿化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将是取消的重点;
哪些资质不会被取消?认为涉及国计民生、安全质量风险高、技术难度大的资质短时间内被取消的可能性低,例如:各类施工总承包资质;
没有取消的资质改革的趋势?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企业经营的核心是信誉与业绩,这是资质将引导的方向,也是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