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这是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最显著特征。其一,于企业,其行为不仅在形式上合法,在实质上也顺应了政府的立法意图;其二,于税务机关,应该依法征税,保护和鼓励税务筹划。
(2)事先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是在企业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之前,对将可能面临的税收待遇所做的一种策划与安排。若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应纳税额已确定之后,再做所谓的筹划,那就不是税务筹划,而只是偷税或避税了。
(3)时效性:我国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快。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预测并随时掌握会计、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因时制宜,制定或修改相应的纳税策略。否则,政策变化后的溯及力很可能使预定的纳税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变质”为避税甚至偷税,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纳税筹划的原理包括纳税筹划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税收法治的完善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一般说来,企业开展纳税筹划主要有三个目标。一是节约纳税成本,不应该简单的追求缴税绝对额最低,而应该是追求相对缴税额的降低。二是降低涉税风险,包括不懂税法及权利产生的政策风险、税务管理部门造成的管理风险、纳税人通过寻租权力引致的权利风险等。三是实现财务目标,纳税筹划是财务活动的阶段性目标。
根据收益效应分类,可以将纳税筹划原理基本归纳为两类:相对收益筹划原理和绝对收益筹划原理。
相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是某些纳税期的纳税义务得以递延到以后的纳税期实现,取得了递延纳税额的时间价值,从而取得了相对收益。该原理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绝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绝对总额而取得收益。其又分为直接收益筹划原理和间接收益筹划原理。前者是指通过纳税筹划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而取得收益。后者是通过在相关纳税人之间转移应纳税所得,以适用最低的边际税率(或是取得最小的总税额),造成某一个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没有减少,但课税对象所负担的税收绝对总额减少,及间接减少了另一个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
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有哪些(1)合法性:这是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最显著特征。其一,于企业,其行为不仅在形式上合法,在实质上也顺应了政府的立法意图;其二,于税务机关,应该依法征税,保护和鼓励税务筹划。
(2)事先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是在企业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之前,对将可能面临的税收待遇所做的一种策划与安排。若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应纳税额已确定之后,再做所谓的筹划,那就不是税务筹划,而只是偷税或避税了。
(3)时效性:我国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快。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预测并随时掌握会计、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因时制宜,制定或修改相应的纳税策略。否则,政策变化后的溯及力很可能使预定的纳税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变质”为避税甚至偷税,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尤其要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