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 房屋买卖协议 、房照、原 土地使用证。
房屋连同 土地使用权继承 ,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顺序内容地点备注1初审,填写登记表,提档2042现场调查,外业测绘205界址未变不须外业勘测3主管股长审批2034主管局长审批2015内业整理,确定收费额204参见收费标准6财务交款4097内业建档填证2048盖市政府土地登记章2019盖发证机关章104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集体土地使用证 》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 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农村土地证件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一、土地权利申请人需提交:(1)权属来源证明(2)单位设立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3)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出让合同、出让金等规费缴讫证明、土地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需要提交原土地证书)二、地籍调查经受理人初审权属来源证明合法后,通知测绘队伍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指导本宗地及邻宗地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签章。
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队伍绘制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带有坐标的宗地图。
权属审核对宗地图及地籍调查结果、权属来源进行审核。
对权属来源合法、出让金等规费缴讫、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的,在宗地图上加盖审核合格印章后,五个工作日内打印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依次由地籍科长、分管局长、局长进行审查、审核、审批签字。
注销登记经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五、颁发证书权利人持地籍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科交款后,由办公室加盖分局公章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四),领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证书(须在原土地证书变更记事栏加注他项权利类型及期限)。
土地估价备案流程一、用地单位持土地估价报告向土地利用科提出备案申请;二、土地利用科对要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凡机构资质符合要求,要件齐备,土地估价报告符合规范格式,应予以备案,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管局长和利用科长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上签署意见。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用地单位经补充有关材料或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后10日予以备案。
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流程图六、准备相关资料,由规划站组织进行土地变更培训,将相关技术规程与要求传达给各所业务骨干。
各国土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辖区内的所有现状地类发生变化的现场进行细致的勘丈、调绘,将地类发生变化的位置上图,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
外业调查完毕后进行下一步的内业整饰,将外业调查获取的相关图形、数据,整理、量算后完善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一览表。
各国土所将变更调查记录表、一览表整理并上报局规划站,由规划站进行系统核查无误后,输入软件汇总,形成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编写年度土地变更分析报告,逐级汇总上报。
用地审批工作流程一、用地单位持当年的投资计划和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相关图纸到用地科报件申请。
用地科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协调规划站,确认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调整规划后)用地科与规划站、地籍科、稽查大队一道到现场测量、征地;用地科会同相关的基层所负责清点附着物,规划站负责勘测定界图等相关图件及补充耕地和农用地转方案等,地籍科负责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和土地权属汇总表。
各科室将所准备的图件或资料(需复印的由办理科室负责复印并整理)按时送用地科汇总(必须有签字交接移交),用地科将所有资源汇总后,行文上报审批。
若是批次用地,待最后一个用地单位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报市局,若是集体用地,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报市局。
省厅或部审批后,用地科行文进行征地方案公告和安置补助方案公告并张贴。
(10个工作日)六、对协议出让的土地评估所负责土地评估,拿出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送用地科。
用地科根据评估报告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进行供地。
(5个工作日)八、用地科根据评估报告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进行供地。
(5个工作日)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用地科按规定计算出用地单位应交的各项费,开收费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用地科留存根,二联交财务科审核无误后做收款依据,三联交用地单位,凭此到财务交款。
款交齐后,财务盖资金收讫证明印。
用地科见到通知单上资金收讫证明,发文、归档办公室。
土地评估备案审批流程土地备案手续流程(1)申请登记。
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
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
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变更土地登记(过户)流程(1)申请变更登记。
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
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
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规则》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