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方法:
进入申报系统,先是要增加申报人员,分别填入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手机号;然后是点报送人员,获取反馈。
选择要申报所属期月份,选择综合所得申报,填报工资薪金所得,填入工资收入,社保,公积金,点预填专项扣除(如果有填写专项扣除,需要在第二步之前先下载专项扣除)。
填写完成,点击税款计算,计算好了后,点击发送申报,然后获取反馈,便申报完成。
然后选择税款缴纳即可。
纳税人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意事项:
一是要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的条件,判断自己是否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
三是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税收提醒服务;选填项尽可能填写完整,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税收服务。
五是通过电子模板、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应留存好本人和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纸质信息表备查。
个人所得税怎么填写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应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源明细表、个人所得发票;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纳税人填写收优惠栏目;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凭证。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应当按以下标准来填写:1、缴税月份:填写取得所得的所属月份。
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或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所得项目: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相同的,仍填入一行,并分别注明。
减除费用数额:应减除的费用额填入本栏。
不减除费用的,不填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网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1.基础信息录入(已有密码和基础信息的除外)2.表格下载(下载到桌面上?以后可长期使用)3.表格填写4.表格上传二、窗口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1.个人携带身份证到税务机关2.领取纸质申报表;3.填写申报信息;4.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身份;5.表格上交,完成。
举例:北京市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流程一、新办企业以及以前从未在网上报过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企业第一步:在地税局网站登记你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信息1、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网页:http://gs.tax861.gov.cn,点击:“代扣代缴单位使用”中的“单位基础信息申报”2、进入下一界面进行逐项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18位、单位名称填全称、联系人是财务人员、手机、单位电话必须填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开发区分局、纳税服务所。
填完后点击:“确定”后获取账号和密码此密码必须牢记,今后申报时用第二步:在地税局网站上下载明细申报表1、点击:http://gs.tax861.gov.cn/001.htm,下载“明细申报表”文件2、进入下一界面点击下载明细申报表3、指定路径为**的桌面下载成以下文件4、解压缩后生成此文件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个税申报数据如何填写法律主观:个税 申报填写方法:个税申报需要如实填写,按照提示的步骤进行填写。需要注意的有: 1、税款所属时间:为纳税人收入的所属时间(时期)。 2、扣缴单位:为支付单位。 3、纳税人:为被扣 个人所得税 的自然人。 4、工作单位:纳税人有挂职、兼职的,应填原来的所在单位,不填挂职(兼职)的单位。 5、支付外国货币的,应按当日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 、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 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